松鼠上树 23 2025-04-20 11:06 要发生个关系都还要唯唯诺诺的向女的申请,还是不是个男人,你以为每个男人都向山西强奸案那个男的怂货蠢蛋一个,要搞就直接搞到手,搞了别人还是处女,自己还要坐3年牢,想起都觉得憋屈。不要因为这个怂包的案件被被吓到,男人就要有男人的样子。 用户10xxx45 回复 04-20 19:30 说的好,是男子汉大丈夫,没给男人丢脸。 大青虫 回复 04-20 21:35 你牛,你试试看啊
北欧神话 11 2025-04-20 18:08 想法很好,其实只是纸上谈兵,性同意还包括可撤销性,哪怕事前同意,做到一半女方不愿意了想停止,此刻你如果继续就是违背女方意愿还是强奸,说白了主动权在女方。
yu 9 2025-04-20 21:26 其实,加害者是双方背后的两位母亲大人的瞎搞!第一,女方母亲为攫取钱财而不择手段。第二,男方母亲不知天高地厚地追责公检法办案人员。两位背后的母亲才是加害这对新人的祸首。
莲花亭主 4 2025-04-20 20:53 我的建议是出台规范的婚恋交往合同,男女双方可对合同条款部分修改。女性可以漫天要价,男的坐地还钱,就彩礼钱,约会,进程,是否同意负距离交往,是否要求对方出示婚恋史生育史的知情权,违约责任等协商。协商不成大家也没啥损失,好聚好散,协商成了共赴爱河,双宿双飞,对亲友也有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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