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山西大同这个案子有两个焦点。 一个是公众讨论最多的,如果男方同意房本加女方名字,女方还会不会高告? 第二个是男方到底有没有强迫行为? 可惜第一个只是一种假设,是永远也不可能形成事实了,事情不能再重来一次,所以也就意味着,它不能成为司法证据了。 第二种是已经形成的既定事实。从审判长的发言中可以看到,电话录音、行车记录仪、验伤鉴定、现场痕迹、退还彩礼、女方婚史等都是已经固定的证据,且已经被司法所认可。 从事件过程双方态度来看,女方对公众基本保持沉默,把一切证据提供给派出所、法院,选择相信法律。 男方则不断对公众发声,甚至不惜曝光对方隐私,更多是寻求舆论的支持。 最终的二审判决选择了证据,而没有被舆论所左右。 现在有可能还不是最终结果,因为男方要继续申诉,但最终还是要用事实说话,因为法律的结果只能选择证据的确凿。 公众也还有可能继续关注讨论这个事件,但任何观点的分析,也要用证据来支撑,情绪化的吐槽没有意义。 大家说是不是这样,欢迎评论区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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