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律师朋友谈了自己对强奸案的看法,我觉得他说的确实有几分道理。 他说,在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女方一口咬定自己是被强奸的,而且也有相关的证据,那基本上男方就没有办法翻案,因为除了女方自己,任何人都无法证明她是自愿的。当然要排除极少数手眼通天的男人能摆平,但实际上这样的男人,女人也很少有胆量告他们强奸。 案件如果到了公诉机关,基本上也就是定案了,再折腾也出不了什么结果,如果老老实实认命,也许还会在量刑的时候得到适当从宽。如果死扛,比如坚称对方是自愿的,自己并没有强迫她,死不认罪等等,那么换来的结果就一定会很不好。作为律师,他曾经接过几起此类案子,他与当事人会面时,一般都是劝他们不要死扛,老老实实认栽,有个别不听劝的,都被重处了,后悔也没有用。 我这位朋友说,男人一定要管住自己的下半身,同时要保持清醒,在没有十足把握确定对方确实喜欢你的情况下,或者对方确实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干这种事。少打一炮死不了人,多打一炮或许会毁了你的一生。 最后他也说了,这样的情况其实也并不是为难男人,而是对女人的保护。每家都有女性,都不希望她们受到这样的伤害。虽然有极少数此类案件确实明知道男方是“冤枉”的,但也没办法更改,毕竟法律还是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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