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近日,安陆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安陆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积极探索完善检察监督方式,推动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应勇检察长在调研讲话时强调,“要对案件以外的法律监督事项积极探索进行案件化办理,参照案件形式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检察机关对监督对象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事项,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收集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监督决定的工作机制。
《指引》明确,办理重大监督事项要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证据裁判、精准监督、一体履职原则,构建一体化、全领域监督格局,推动监督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指引》强调,办理重大监督事项要按照办案程序规范化、审查调查实质化、监督意见精准化、法律文书说理化、流程监控实质化、跟进监督持续化的要求,健全“受理立案——调查核实——监督处理——跟踪反馈——结案归档——落实司法责任”办案流程和标准,做到办案程序规范、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正确、文书说理充分、监督效果显著,确保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和权威。
《指引》要求,要加强对重大监督事项的分析研判,全面规范监督线索发现、案件调查核实、违法事实认定、作出监督结论等程序,做好监督文书、案件办结、立卷归档等工作,做实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以更高标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协作与外部联动,确保监督流程规范化、精准化。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与实践探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动监督质效再上新台阶。同时,注重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模式,以更大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为法治安陆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