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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自由的边界在哪里?以《校花》偷拍事件为例。

大家觉得:艺术创作该不该有道德底线?有个《校花》的艺术作品闹得沸沸扬扬。创作者宋某偷拍了4000多张女生照片,还按他心里的美丑排了序。最低的4306号女生穿着塑料袋都没逃过镜头。这到底是艺术自由,还是违法犯罪?     根据民法典第 1019 条,未经同意偷拍他人肖像,就算不拿来赚钱,也是侵权!这个 “校花”作品直接被撤展,闭馆整改!   划重点!以前要 “以营利为目的”才算侵权,现在这条被删掉了!不用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没经过人家同意,用了人家照片就是侵权。   有人可能会问,艺术不是应该无拘无束,自由发挥吗?确实,从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艺术家就被赋予了特殊的地位。人们认为他们可以超越平凡生活,比普通人更高大、更真实、更美好。19世纪的时候,艺术家更是被看作是不承认规则、藐视束缚的特殊群体。他们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可以对抗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观念。   然而,这种对艺术家的推崇也带来了一个问题:艺术是否真的不应该受到任何约束?其实,科学界也有类似的争议。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艺术也只是一种小众的自由。如果一切都以多数人的观点来判断,那么科学和艺术的发展可能会受到阻碍。   穆勒说天才需要自由的土壤,但他也警告:自由不能让人自愿卖身为奴!如果艺术作品把女性当商品排序,把人变成兽类,这样的 ' 自由 ' 不要也罢!   因此,艺术和科学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们必须与人类尊严相挂钩,如果这种自由与人类尊严严重抵触,那么就必须受到必要的限制。比如,宣扬淫秽或色情的作品,显然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这种所谓的“艺术”价值必须被否定。   总之,艺术是自由的,但并不是无拘无束的。人的尊严应该是艺术自由的内在追求,任何以歧视、蔑视人性尊严为目的的艺术,都值得我们深思其真正的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