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二审的那个订婚强奸案,男子当庭哭着喊冤枉。我就想说,你哭什么呢?你可不冤枉! 这起案件啊,再一次把性同意这个关键,如同在黑暗中突然亮起的聚光灯一般,推到了大众眼前。不管承不承认,女性的意愿,在任何时候说出的一句 “不”,绝不是像小孩过家家一样随便说说而已。 有人可能会觉得,有时候女性说 “不” 可能是欲拒还迎。但事实是,只要女性说了 “不”,男同胞们,就得像对待易碎的珍宝一样,重视起来!没办法,这是原则问题。 就这起案子表面上看似简单的骗婚案,怎么就变得如此繁琐复杂呢?其实说白了,不就是价钱没谈好,过程中一方觉得不舒服嘛。 有人可能会觉得这案子判重了,但实际呢,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类似案件中,因违背女性意愿而造成的伤害程度,远高于那些双方自愿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在近五年此类案件中,受害者心理创伤恢复时间平均比自愿情况长 30%)。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就该从严、从重判罚。 这案子二审也没当庭宣判,真希望最后能有个公正的结果。毕竟,女性的意愿如同坚固的城墙,不容侵犯。 订婚强奸案男子当庭哭诉冤枉 订婚强奸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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