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要在餐厅请客,她花4700元,买了2瓶飞天茅台,她跟老板说好,没开瓶的可以退货,老板怕被偷梁换柱,偷偷在瓶子上做了记号,没想到,客人不喝酒,女子拿着2瓶酒去退货,老板却发现其中一瓶被掉包了,女子大惊,她没干这缺德事,说明酒是在餐厅包间被动了手脚,她赶紧报了警,民警一查餐厅监控,竟然越看越懵圈,事情变得扑簌迷离。
2025年2月22日下午,李女士在餐厅宴请完客人,拿着2瓶茅台酒,去烟酒店退货。
这2瓶飞天茅台,是她中午请客之前买的,她估计1瓶酒不够,就买了2瓶,但又怕喝不了,就跟老板说好,如果剩下了,在没开瓶的情况下,就过来退货。
毕竟一瓶酒2350元,两瓶4700,酒不便宜,如果不退货,放在家里也没人喝,老板爽快的答应了。
没想到,老板看李女士来退酒,他就打开包装盒,查看酒瓶瓶身,发现其中一瓶酒被掉包了。
老板在生意场摸爬滚打,啥人都见过,防人之心不可无,顾客没开瓶的酒可以退,但他害怕被偷梁换柱,所以就长了个心眼,在瓶身做了记号。
但他一检查发现,其中一瓶,虽然包装跟他的酒一模一样,难辨真伪,但瓶身的记号不见了。
老板当然怀疑是李女士做了手脚,但李女士有没有干过这缺德事,她心里一清二楚,她怀疑酒是在餐厅包间被掉包的。
李女士怒气冲冲找到餐厅,讨要说法,但经理说查看了监控没发现异常。
这样的回复,怎么可以打发走李女士?毕竟一瓶酒2350,又不是仨瓜俩枣,都够立案了,李女士一气之下报了警。
李女士首先怀疑的是经理,因为她开始嫌给她安排的包间太小,就换到8808包间,这期间,她的茅台酒,一直是经理帮拿着。
她怀疑这个时间段被掉包了,她到了8808包间,2瓶茅台一直放在凳子上,再没动过。
还有一个被掉包的机会,那就是她出去迎客人,大概6分钟左右,这个时间也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因为包间里没有摄像头,民警调取走廊监控,却越看越糊涂。
在李女士出去接客人的6分钟里,有4个人进入包间,其中2个女服务员,是负责给这个包间服务的。
而叫张某和王某的两个男子,却形迹可疑,他们不负责这个包间,却进来了,而且在门口有探头探脑的举动。
但奇怪的是,他们进入离开时,并没有看到手里拿着茅台酒。而且,他们也一口咬定不是他们干的,还解释说,他们进包间是检查设备。
这就蹊跷了,警方没有松懈,10几个小时的监控,他们反复查看,一帧一帧分析,终于,一个叫李某的男子进入视线。
他在下午4时34分,不但进入8808包房,还拿着茅台酒包装盒离开。
但李某承认,他是干过给酒掉包的事,可他坚决否认,信誓旦旦说李女士的酒绝对不是他干的,他怀疑另有其人,而且这个人就是张某。
因为,张某曾经企图在自己负责的包间换酒,既然自己没干,而李女士的酒又被掉包了,那一定是张某所为。
2月24日晚7时,19岁的张某和王某被控制,他一看无法抵赖,供认不讳。
张某和王某,趁李女士离开包间接客人,一个望风,一个实施掉包行为。
他们平时就把酒准备好,放在备餐间里,锁定目标后,就伺机行动。
李某平时就收集茅台酒和酒盒,然后200元买来口感和茅台酒差不多的酒,进行以次充好,再网购假冒的茅台胶帽,用打火机一处理,压根看不出来。
他掉包李女士的真茅台,自己喝了一半,另一半扔掉了,因为他一看李女士报警了,也不敢出手了,只能自己处理了。
李某赔偿了李女士的损失,2人涉嫌盗窃被刑拘。
有人说,偷换茅台是常态 ,只是没抓到而已 ,很多人没有李女士这么较真。所有酒店如果是自己带的酒,特别是好酒,绝对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
店铺肯定要承担管理不严的责任,几个人都已经形成了产业链了,制假,调包 销赃,望风,还有行业守则。 江湖规矩,名酒不离眼。最好用水笔签名瓶子,或者贴一个特殊的标签。 包间不安装监控也是安全隐患,平时火灾隐患问题,各种酒店与餐厅必须配备监控设备,没有安装的要进行查封和整改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某和王某趁李女士离开包间时,实施掉包行为,将真茅台换成假酒,属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于茅台酒价值较高,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数额较大的盗窃罪。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收购张某掉包来的茅台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如果收购的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收购,则构成犯罪。
信源:极目新闻 2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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