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订婚强奸案”,男方构成犯罪的基本事实,以及证据链大概是比较完整和清楚的。 ①两人订婚后,男方觉得时机差不多了,准备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感情。但女方显然,没有更进一步的想法。双方吃完饭后,来到小房间,男方准备生米煮成熟饭。 ②女方不同意,阻止男方的行为。但男方要用强,过程中,女方的身体有伤痕。关键部位,暂未检测到实际痕迹。也就说,可能是未遂,也可能是器官的原因,未破损,或者男方早………(这一部分的证据,主要是痕检和双方的口供) ③女方受到伤害后,逃出房间,向楼下逃跑,在楼道中呼喊救命。这一过程,有视频监控作为物证。 ④男方跟着跑出去,追上女方后,将女方强行拖拽回房间。这一过程,也是有视频监控。 ⑤男方将女方的手机收走,限制女方打电话或报警(具体以口供为准),并且限制女方的行动。这一过程,主要依靠双方的口供,以及手机的使用痕迹。 ⑥女方情绪激动,点燃房间内的窗帘,目的是自救或者引发关注。这一过程有现场痕迹。 ⑦双方与女方母亲,在车里协商,以及后续打电话沟通中,男方承认强奸事实。这一过程,有录音为证据,男方亲口承认了事实。 ⑧当天晚上,女方就选择了报警。 从这一清晰的时间线和证据链条来看,男方构成犯罪的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主要的变数,其实就只有一个:女方的膜没有破。 这个膜没有破,其实很难推翻上述的证据链,主要能够发挥的作用,可能就是--强奸未遂。但强奸未遂,也是强奸罪,未遂是从轻的情节罢了,也就是为啥一审会判3年的主要原因。 而整个证据链中,可能比较薄弱的一环,就是双方的口供笔录。也就是,具体的过程,双方是如何描述的,如果第一次笔录时,双方描述的情节有较大出入,而且很多都是主观感受的话,特别是没有比较扎实的细节,对二审审理肯定会有一些影响的。 很多人可能会有,上述一连串的情节,都有别的可能。比如,女方跑,是两人吵架了;拖回去,是怕她干傻事;电话承认,是自己不懂,或者息事宁人等等…… 要知道,帽子叔叔、检察官、法官,都是专业的,一年不知道见过多少强词夺理的,甚至有的还是高智商的、懂法律的,要是随便狡辩几句就糊弄过去了,那就没有会被判刑了。 疑罪从无,是合理的怀疑,合理的推断,而不是胡搅蛮缠式的瞎编。要按有人说的,他可能是这样,可能是那样,那就不可能有强奸了,反正都是你一嘴,我一嘴,你说是,我说不是,你说用强,我说你当时是自愿的………这不就是网上吵架吗? 笔者个人觉得,有的人是习惯性的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法院的,觉得这么简单的案子,铁定判错了,肯定有猫腻…… 我只能说,有的人,就是这么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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