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人理家的混乱、不按规矩办事还有一个直接的体现,就是丧葬费的问题。
书里明确写丧葬费的有三个人。第一个是金钏,一共给了五十两,还有宝钗的衣服作为妆裹。第二个是晴雯,给了十两银子。虽然晴雯确实是比金钏的级别低一级,但是五倍的差距实在是有点让人难以置信。
第三个就是袭人的母亲去世,贾府按照“外头买的”姨娘标准,给了四十两。问题是,此时袭人并不是姨娘,而且王夫人裁撤袭人在贾母处丫鬟编制的时候,就说过以后袭人的帐都从自己的私房出,不走官中了。
问题是要是没走官中,探春咋查到的?
而袭人此时是不是姨娘呢?根本不是,至少贾母非常肯定的否认了她的姨娘地位。因为后来元宵节的时候,贾母亲口说:
跟主子,却讲不起这孝与不孝。要是她还跟着我,难道这会子也不在这里?这些竟成了例了!
这话的意思很明白,就是你袭人就是个奴才!
那你说袭人该不该享受姨娘待遇?
与此同时鸳鸯却可以给母亲守孝,说明袭人别说不是姨娘,连丫鬟也没做到顶,受不起主子的恩典。
后来贾母为了圆场,接着说:
他又不是咱们家根生土长的奴才,没受过咱们什么大恩典,他娘没了,我想着要给他几两银子发送他娘,也就忘了。
看到没?是奴才,给几两也就罢了。这个“几两”的说法,感觉更接近晴雯的十两,而不是四十两。
而王熙凤马上说,太太已经给了四十两了。她为啥要强调这个数字?直接说太太给了不行吗?
王熙凤:我跟董事长汇报过了以后就不怪我咯~
所以探春和赵姨娘吵架,根本上是因为王夫人对袭人破了例。所以赵姨娘不忿的并不是“我待遇不如宝玉的姨娘”,而是“我待遇不如宝玉的丫鬟”。这个诉求非常合理,就连李纨都觉得很正常。
有人说,赵姨娘不知道规定吗?家里的只有二十两啊?同志你上过班就知道了,谁能一天到晚研究员工福利待遇啊?大家都是参照之前和自己差不多情况的人的流程啊!在袭人之前,就是贾母房的老姨娘去世赏钱,那都是好久之前的事情了,谁能记得住?
所以赵姨娘的诉求,其实不是“为我破例”,而是“你能为了一个丫鬟破例,为什么不能为了我”。
从这个角度来说,赵姨娘的想法合情合理啊!
而且赵姨娘多少留了面子。你非要矫情袭人是外头的,是姨娘,那也罢了。那金钏可是家里的,也是丫头,她怎么能赏五十两?
这句话问出来,十个探春也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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