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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乘客航班上猝死如何界定责任

[律师答疑:#乘客航班上猝死如何界定责任#]#61岁母亲飞机上猝死女儿发声#2月15日,福建泉州王女士(化名)发布视频称,其母亲2月13日乘坐四川航空3U6979航班从达州金垭飞往泉州途中突发意外离世。王女士透露,母亲停止心跳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了1小时左右,最后医院说是猝死。目前,家属已报案并在网上征集目击者,至今无果。16日上午,四川航空客服人员回应称,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称,我国《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意味着旅客在行程中突发疾病时,航空公司必须竭尽全力展开医疗救助。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乘客的死亡是源于自身健康原因,并且航空公司已然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那么航空公司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一旦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出现延误或者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就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胡磊律师建议家属可以通过寻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证言,仔细核查乘务组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操作,比如抢救开始的时间、采取的措施是否规范等。同时,申请调取航班记录,了解备降决策时间、医疗响应流程等关键信息,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综合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