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不尊!”四川江安,7旬大爷5时许进入同村13岁留守女孩房间后,女孩为了不受到伤害,在明知不是自己弟弟的情况下,机智的和大爷说道:“弟弟,你再不走、我就告诉妈妈了!”大爷离开后,女孩因上厕所时发现纸尿裤被剪烂告知奶奶并报警。大爷到案后,先是不承认、后又以年龄大为由请求对其适用缓刑。但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陈先生与妻子育有一个13岁的女儿、一个6岁大的儿子。
为了生活,陈先生与妻子平时外出务工,一对子女在老家由奶奶梁大妈帮助照顾。
为了方便与女儿联系以及了解家里老人、孩子的情况,陈先生给年龄大一点的女儿购买了一块电话手表并在家里安装了监控。陈先生与妻子平时经常通过手机查看老家的监控。
因奶奶梁大妈一个人要照顾、接送上幼儿园的孙子和上小学的孙女,且自己年龄也大,梁大妈就在自己家门口处,藏了一把大门钥匙,方便孙女每天放学回家后进屋使用。
男子邓某出生于1954年,在村里开了一间小卖部。陈先生的女儿小陈经常到邓某经营的小卖部买零食吃。
2023年,小陈主动和梁大妈说,有几个到小卖部买东西的小女孩,经常被邓某趁机摸手,自己也曾在小卖部买东西时,被邓某摸过两次手。
梁大妈得知此事后,不允许小陈再到邓某的小卖部买东西。小陈也很听话,至此以后,再也没有去过邓某的小卖部。
2024年5月16日5时20分,邓某来到梁大妈家门口处,使用门口藏着的钥匙打开房门(梁大妈怀疑是自己或者孙女回家用这把钥匙时被邓某看到了),并进入梁大妈家中。
5时26分,邓某进入梁大妈孙女小陈的房间。十几分钟后,小陈因电话手表闹钟响起被吵醒。
小陈醒来后发现有人趴在床边上,但因当时还没睡醒、没看清楚、误以为是弟弟,就在看了一眼后又继续睡了。
5分钟后,闹钟再次响起。小陈坐起来后,按掉了闹钟。此时邓某就站在床边。
虽然当时因天还没亮、房间没开灯,无法看清楚是谁,但小陈已经通过身高来判断出,此人并不是弟弟。
不过小陈很聪明。小陈对着目视着自己的邓某说道:“弟弟,你是不是还不出去,再不出去,我就跟妈妈说了哈。”
小陈两次醒来,邓某一句话也没说!
6时03分,邓某走出小陈的房间;
6时04分,邓某离开梁大妈家中。
邓某离开后,小陈给母亲发了信息并视频通话,但因不确定是谁,小陈没有说起此事。
挂断电话小陈去上厕所时,发现自己睡觉前穿上的纸尿裤被人剪烂了(因生理原因睡觉前奶奶要求小陈穿上的)。
发现纸尿裤被人剪了后,小陈叫醒梁大妈并说出刚才的事。梁大妈得知此事后,立即打电话给陈先生。
陈先生看了监控后与梁大妈都怀疑是邓某。不能确认的原因是,当时没有开灯、画面不清晰、戴了一顶帽子。
陈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并确认,小陈左大腿根部有长2cm“Z”字形不规则划伤、纸尿裤已经被剪烂、身上其他部位未见异常。
报警当天,邓某就被传唤到案,但其到案后不承认到过梁大妈家中。
为了查清真相,公安机关不仅反复看了监控视频,还走访了多名同村村民。
多个孩子家长证实,邓某平时爱喝酒,口碑差;村里多个小女孩指认到小卖部买东西时,邓某会趁机摸手。
有一个家长曾因邓某深夜敲自家女儿房间的玻璃向村干部反映过此事。村干部证实事后曾上门批评教育邓某,但因邓某没有实质性的违法行为,当时并没有报警。
就连邓某妻子都说邓某整天外面“惹事”。
最关键的是,有邻居看到邓某当时从梁大妈家中出来,且多位村民看了监控视频后,都指认就是邓某。据此,邓某被刑拘。
可得知被找到证据并被提起公诉后,邓某却又想“倚老卖老”。
邓某在庭审时辩称:
其患有脑萎缩症,司法机关应根据其身体疾病、已年满70周岁等情况并结合其认知能力、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酌情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
第一,虽然邓某在庭审时辩称,监控视频里的人不是其,其没有进入梁大妈家中。
但邓某非法侵入梁大妈家中的监控视频,经梁大妈亲属及其邻居等对视频进行辨认,均辨认出是邓某,且有邻居看到其从梁大妈家中出来,故邓某辩解意见不成立。
第二,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邓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检察院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
第三,刑法第17条之1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邓某作案时年满70周岁,并非上述年满75周岁可以从轻处罚事由。
第四,邓某到案后拒不认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平时的行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认定邓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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