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遇到真法官了!江苏镇江,女子领养了女婴15年,辛苦养大后,亲生父母竟然把她告上法庭索要孩子,法院以没有收养手续为由判她归还,女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经形成了收养事实无需归还。法院二审结果出乎意料! 冯女士离婚几年后,丈夫竟然又给她出了难题,想把她多年前领养的女儿还给她的亲生父母。 事情要从15年说起前说起,穆某夫妇原本已有两个孩子,但是又生了一个女儿小甜(化名),因无力抚养,后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冯女士和程先生夫妇。因为冯女士当年不熟悉领养流程,也没有去当地做登记。 直到2009年,冯女士夫妻感情不合,最终结束了婚姻,小甜也被判给冯女士,程先生需要定期支付抚养费。程先生对此颇有不满,于是托关系,又找到了小甜的亲生父母。 穆某夫妻本身已经对当年的做法,后悔不已,双方随即一拍即合。程先生暗地里带小甜做了亲子鉴定后,随即穆某一纸状告冯女士,希望其归还小甜的抚养权。 法院点明: 1、冯女士领养小甜时,不满足年龄要求 2、冯女士未在当地登记备案 3、穆某和小甜确实有血缘关系 判定结果:冯女士领养行为不合法。 冯女士知道结果后,一时无法接受。自己辛苦养孩子,付出这么多,竟然被一纸通知书全盘否定了。 冯女士不甘心上诉,法院商议后,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二审后法院认为: 1、虽然冯女士收养小甜时,不满30周岁,这确实违法,但是考虑到冯女士确实辛辛苦苦养育了小甜,这是既定的已知事实,而且母女两人感情深厚,所以法庭不该过于死板,应该将此事实作为评估的依据。 2、穆某夫妇此前提供的亲子证明,事实上小甜并不知情,这已经侵犯了孩子的知情权,所以这份证明不能作为证据。 3、小甜已经年满15周岁,也能自主表达自己的意见,应当尊重孩子的主观意见,经询问,孩子自愿跟着冯女士,根据在抚养权问题上,需要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考量,所以小甜跟着冯女士生活,是最合适的结果。 最终根据以上论据,二审最终宣判,判定冯女士和小甜的收养关系成立,驳回了穆某夫妇要回女儿的申请。 有人说,建议追究亲生父母的遗弃罪吧,如果当初收了钱,甚至还可以算他拐卖儿童。 确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和非法送养的区别是,亲生父母是否处于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如果父母无故将孩子送人,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条款,如果亲生父母,将孩子送人,并收取报酬和费用,这种情况还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也有人说,二审法院,法理情处理的真好。 二审法官在本案中,确实让人印象深刻,首先法律是法官审判的基本依据,但是在司法审判中,既要依法办事,又要考虑公众情感和社会影响,这个真的需要非凡的勇气和魄力。 因为他们的每一次判决,关乎的是背后无数个家庭的命运,在此也为守护公平公正,又兼顾法理情的大法官们,大大的点一个赞。 (信源:深圳新闻网2025-02-10 关于《送养女儿15年后生父母向养父母讨要抚养权》的报道) 文丨励志小魔兽 编辑 丨励志小魔兽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