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年近九旬的徐老伯发现,自己和老伴辛苦积攒下的近百万存款,竟在不知不觉中只剩下1万多。银行柜员一查流水,惊讶地发现老两口的账户分多次向一个陌生账户转账了83.5万。而这个账户的主人,竟然是徐老伯和老伴所在养老院的员工王丽荣。王丽荣声称,这些钱是徐老伯的大儿子让她转的,但徐老伯深知儿子从未有过这样的行为,于是果断报了警。真相揭晓后,让徐老伯心寒不已。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事情还得从徐老伯的一次偶然发现说起。那天,徐老伯想从银行取些钱给老伴买些营养品,结果一查余额,差点没把他吓晕过去。
原本近百万的存款,怎么就只剩下零头了呢?徐老伯赶紧叫来老伴,两人一脸茫然,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
徐老伯的老伴急得直掉眼泪,说这笔钱可是他们的养老钱,要是没了,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徐老伯强作镇定,安慰老伴说:别急,咱们先去银行问问看。
到了银行,柜员一查流水,顿时也惊呆了。原来,徐老伯的账户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分多次向一个名为王丽荣的账户转账了83.5万。徐老伯一听,心里咯噔一下,王丽荣不就是他们所在养老院的员工吗?
徐老伯赶紧给大儿子打电话,问他是不是让王丽荣转过钱。大儿子一听,连忙否认,说自己从未有过这样的行为。徐老伯心里明白了,这肯定是王丽荣在搞鬼。
于是,李老伯果断报警。警察很快介入调查,经过一番周折,终于真相大白。原来,张芳在工作中与李老伯夫妇相处得还算融洽,她发现李老伯夫妇对银行卡密码并不太在意,于是便起了贪念。
王丽荣偷偷记下了徐老伯的银行卡密码,然后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将钱款转至自己账户。
为了掩盖真相,她还编造了徐老伯大儿子让她转账的谎言。没想到,徐老伯这么果断地报了警,让她的阴谋败露。
得知真相后,徐老伯心寒不已。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信任的员工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他气愤地说:我对她那么好,她怎么能这么对我呢?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
徐老伯的老伴更是哭着说:这笔钱是我们一辈子的积蓄,没了这笔钱,我们以后怎么生活?
徐老伯紧紧握住老伴的手,安慰她说:别怕,有我在呢。我们一定会把钱追回来的。
民警告诉李老伯,他们已经掌握了王丽荣的证据,一定会依法处理这件事。同时,他们也提醒徐老伯夫妇,以后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不要再让类似的事情发生了。
徐老伯点点头,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他说:这次的事情给我敲响了警钟,我以后一定会更加小心谨慎的。
不久后,王丽荣被依法逮捕。在审讯过程中,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她说自己一时鬼迷心窍,做出了这样的事情,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王丽荣的行为在法律上究竟构成了什么罪,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1,张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王丽荣的行为究竟属于哪一种情况呢?
从案件事实来看,王丽荣盗窃的金额高达83.5万,这显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而且,她是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这也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因此,王丽荣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情节特别严重。
2,有人可能会问,王丽荣只是偷偷转了账,并没有直接偷走徐老伯夫妇的银行卡或现金,这怎么能算是盗窃呢?
其实,这里的关键在于王丽荣的行为本质。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他人的财物,这就构成了盗窃。
就像有人偷偷配了你的钥匙,然后进你家偷东西一样,虽然他没有直接破门而入,但他的行为仍然是盗窃。
再来看《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这意味着,王丽荣所盗取的83.5万元属于徐老伯夫妇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给他们。
3,那么,王丽荣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王丽荣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她很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样的惩罚不仅是对她个人行为的制裁。
事实上,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有些人因为一时的贪念或侥幸心理,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然而,法律是无情的,它不会因为你的后悔或求饶而网开一面。一旦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你走到哪里,无论你做了什么,法律都会像一张无形的网一样笼罩着你。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就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丽荣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万元。王丽荣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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