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重庆到吉林去取证,吉林警方肯定参与了这份通报。 ②现场视频模糊,不确认撞到了人或没撞到。 ③入院记录,三处骨折,站着自己摔倒致伤的可能性不大。并且,可以证明当时有无外力致伤的痕迹,比如钢管撞击痕迹,会非常明显。 ④主治医生证言,可以辅助入院记录,证明重庆游客受伤时由于外力作用情况。 ⑤现场坐在爬犁上的两名外地游客的证言,可以证明爬犁的钢管撞到了重庆游客。 ⑥现场录制的视频,可以记录李大爷撞人后道歉,或者双方现场确认致伤责任的情况。 ⑦陪同送医的导游、游客,都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 以上这些重庆警方拿出来的证据,如果不够扎实,很容易露馅的。所有提供证言的人都可以提出质疑的。作为办案机关,在舆论高度关注,且吉林当地警方参与的情况下,不可能会犯低级错误。按照惯例,涉及吉林官方部门的事件,重庆也不可能单方面,不经吉林同意的情况下,发布通报。 所以说,这份通报,虽然落款是重庆,实际应该是吉林和重庆一起调查的结果。 所以,原本应该是重庆大妈去吉林旅游,不幸受伤,双方存在争议之下。大妈哑巴吃黄连,治疗20天后,返回重庆,准备自己认栽。 结果,当地文旅部门想要搞一波流量,宣传好人好事,没想到事情闹大了,把重庆拖下水了,逼得重庆不得不去了解情况。 最后,一问当事人,事情不是这样,只有到吉林调查一番,然后发通报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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