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法的历史跨越了 11 个多世纪。罗马法最初是一个小型农村社区的法律,然后是一个强大的城邦的法律, 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变成了一个涵盖了大部分文明世界的多民族帝国的法律。在漫长的历史中,罗马法经历了一个非凡的演变过程。它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内容和范围上都经历了重要的转变,以适应社会的变化,特别是罗马在古代世界的扩张所带来的变化。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习惯、制定法和判例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一个高度复杂的体系的形成,该体系逐渐从不同要素的层面发展而来。但罗马法的大部分,尤其是罗马私法,不是立法的结果,而是法理学的结果。这项未颁布的法律并不是一堆混乱而不断变化的习俗,而是一种由专家(最初是罗马祭司阶层的成员,后来是世俗法学家)开发和传承的稳定传统。在这一过程的最后阶段,当立法日益集中时,法学与成文法一起被编纂和“编纂”。法律的编纂既完成了罗马法的发展,也成为罗马法随后传播到现代世界的手段。 罗马历史传统上分为三个主要时期,与罗马的三个连续的政治组织体系相对应:(1)君主制,从公元前 8 世纪罗马建立到公元前 509 年;(2)共和国,从公元前 509 年至公元前 27 年; (3)帝国时期,从公元前 27 年到公元 565 年。共和时代又分为两个阶段:共和国初期,从公元前 509 年到公元前 287 年;共和国晚期,从公元前 287 年到公元前 2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