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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开始,四个祭司学院之一就侵入了私法领域。罗马传统将私法科学的摇篮

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开始,四个祭司学院之一就侵入了私法领域。罗马传统将私法科学的摇篮置于教皇学院,尽管这种传统在早期法律史方面并不可靠,但在这件事上它却说得对:没有这个出发点,罗马私法科学的形式将无法理解。因此,第一批私法法学家是教皇学院的成员。这种侵犯需要解释。掌握了教皇真正的社会地位后,我们就不会在祭司对权力的渴望中找到解释。同样,法律是上帝的恩赐,因此牧师是其自然解释者的想法也完全不存在。真正的解释是,在这个商业关系法尚未发展起来的时期,私法主要由家庭法和继承法组成,这是“与教皇法相邻的一个法律分支”,对于家庭崇拜的目的而言,了解谁是家庭成员以及谁是家庭成员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因此,教皇对这些私法分支的关注很容易理解,而且这种特殊的关注导致了对整个私法(包括民事诉讼法)的研究。我们从这一时期的教皇名单中得知了最早的私法法学家的名字,但教皇法学的这一分支也是一种集体活动,传统上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个人对它的贡献,除了第一位平民大祭司提比略·科伦坎尼乌斯是第一个公开教授法律(当然,是指私法)的人,我们将在下文中回顾这个问题。在公元三世纪,世俗的私法科学在教皇的推动下逐渐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