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18岁学生购买一辆经6人倒手的二手改装电动车。12天后,电动车充电时爆炸,男孩受伤死亡。母亲起诉卖家,法院判决:6名卖家和维修店老板赔偿527797元。
(素材来源:今日说法)
2022年10月的一天,天气晴好,微风轻拂。18岁小磊带着同学小迪,骑着他刚提回来的电摩,飞驰在回家的路上。
电车速度很快,其他行人被他们一个个甩在身后。小磊开怀大笑。
他骄傲地问坐在后面的小迪:“怎么样,这车够快吧?”
小迪害怕的要死,他紧紧抓着车座,没有说出自己的不安。
“卖家说速度能跑到100多公里!”小磊大声说。
小磊早就想买一辆电动车,自从去了离家30多公里的职业学校,这个愿望更加迫切。
他多次央求,母亲并没有同意。外公疼惜他,把自己刚刚领到的6000元生活补贴给了他。
小磊拿到钱后,立即在某二手车平台,下单了这台6100元的电动车。
小磊知道这是一款改装过的电动车,但是他没想到,这辆车会使他丧命于火海中。
电车买回来的第12天晚上。小磊放学回来,把电动车直接骑到客厅里面充电。
由于小磊的父亲常年在外面打工。母亲在苏州上班。他跟外公外婆生活在乡下。
晚上时分,家里多次出现跳闸现象。小磊把电闸拉上以后,电车继续充电。
面对报警,如果小磊有一点安全意识,没有合上电闸,也不会发生后面悲残事故。
已经是凌晨两点,外公听到外面电动车发出异常的响声,并闻到烧焦的味道。
外公叫醒小磊看一看是怎么回事。
小磊揉着惺忪的睡眼,只穿着单薄的大裤头,来到客厅查看。
他刚靠近电动车旁,这时“砰”的一声巨响,电动车爆炸,火焰和浓烟立即充斥整个客厅。
在巨大爆破力的冲击下,小磊被掀翻在地,而后又被团团火烟包围。
房间里很多东西都烧着了,“噼啪”爆破声不断。
求生的本能使他不顾钻心疼痛,向门口爬去。
接到邻居的报警,消防队第一时间赶到。幸好老两口离现场远,只是脸上受点轻伤。
小磊被送往医院抢救。他全身90%皮肤三度,二度烧伤 ,呼吸道烧伤,已经呈昏迷状。
在医院抢救两天转院时,小磊在120救护车上死去。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失去了。可他给这个家带来的却是沉痛的打击。
70多岁的外公外婆,依旧住在已经修葺过的房子里。但那晚梦魇般的经历永生难忘。
因为小磊的死,父母选择了离婚。母亲沉浸在失子之痛的同时,又自责没有阻拦他买了这辆夺命电动车。
小磊母亲无法释怀的是,为什么儿子刚买回来12天的电动车,会发生事故?她想弄明白,给儿子一个交代。
2023年4月,小磊母亲把这辆电动车的卖家,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辆电动车不是二手车,而是经了六手转卖到小磊这里。
并且这辆电动车不是原装。它前身是第一任车主赖某,购买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电动车。
骑一年后,赖某让维修店冯某进行改装。更换外壳,速度装置等附件,又把原来的铅酸电池换成锂电池。
后来,赖某把改装过的电动车卖给下家程某,程某两个月后又转卖陈某,陈某骑过以后又卖出。
反正就是每次转手,每次加价。到小磊这里已经第六次出售。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该法律条款同样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因此,本案中,维修店冯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是违法的。
私自改装电车,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可能引发交通安全问题,增加交通事故和电气火灾的风险。
所以,以上6名卖家,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也是违反的,他们将面临法律制裁,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改装车辆等。
其次,消防部门认定,这次爆炸不能排除电动车电池故障缘故。所以法院以概率认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6名卖家和维修店老板,7人共同对小磊死亡事件负有侵权连带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小磊已经年满18岁,自己明知道这是改装车辆,进行买进,又在房间内充电。事故发生时又处理不当。对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
2023年10月,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对于电动车爆炸案件,原告负60%的责任,6名卖家和维修店负40%责任,赔偿原告527797元。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是带给小磊一家的人伤痛,无论怎么也无法抚平。它也给大家带来很多警醒。
在买电动车时,为保障自身的安全,我们应该选择在品牌店或授权经销处购买电动车。
不要盲目追求功率和速度,私自加改装。改装过的电动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
最后还要注意安全充电,更不能让电动车在房间里充电。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