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单亲妈妈为了养活孩子,费了很大劲找到一份工作,谁知没干几个月,公司便开始拖欠工资,女子无奈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仲裁判老板支付女子34000元,老板竟耍起无赖,死活不给,随后他被列为失信人员。老板怀恨在心,多次威胁女子,还冲到女子家中闹事。女子哥哥为了保护她,和老板扭打在一起,冲突中,拿起水果刀刺中老板心脏,老板当场死亡。最终,男子以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
(案例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耿青是一位单亲妈妈,和丈夫离婚后,便一个人带着孩子住在哥哥家。
哥哥年龄不小了,但他极其内向,一直没有结婚,也没个正经工作,每天就负责给耿青接送孩子。
这一大家子人总要吃吃喝喝,耿青便到处找工作。但工作哪有那么好找,她很多年没有上班不说,没技术没经验,辗转了很久,终于在2020年5月份成功入职一家公司。
这工作虽然挣得不多,但养家糊口勉强可以,谁知,好景不长,到2021年初,公司就开始拖欠工资,迟迟没有发放。
工资停了,一家人的口粮也就断了,耿青不得不选择离职。为了拿回几个月的工资,她多次和老板王大龙协商,但他总说没钱没钱,无奈之下,耿青选择了劳动仲裁。
通过仲裁,王大龙需要支付给耿青工资、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34000余元。
这让耿青看到了一丝希望,这笔钱虽然不多,但可以支撑自己孩子找到下一份工作了。谁知,王大龙耍起了无赖,一口咬定自己没钱,就是不给,随后王大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此事,王大龙一直怀恨在心,他不停的给耿青发威胁短信,还打电话言语威胁,说的话非常狠毒。
耿青自己倒不怕,但她有孩子,她生怕王大龙对孩子下手,便报了警,警方只是了解了大致情况,并没有处理,所以王大龙根本不带怕的。
2022年8月,王大龙竟然变本加厉,直接冲到耿青家里来闹事,耿青吓得脸都白了,她不知道,王大龙怎么会知道她的住址。
她来不及多想,赶紧把7岁的儿子关进卧室,叮嘱孩子千万不要开门。哥哥耿强听见动静,也马上走到客厅查看。
耿青被王大龙吓怕了,她本来打算的是开门让他进来,心平气和的将此事解决,大不了这三万多块钱她不要了。
谁知,王某冲进家里,对着耿青就是一顿辱骂,还一直往她身上凑,想要动手。耿强是家里唯一的男人,他见妹妹被欺负,自然不能袖手旁观,立刻上前阻拦,两人扭打在一起。
拉扯中,耿强抡起板凳砸向王大龙,随后又操起茶几上的水果刀,刺向了王大龙的胸口。
王大龙捂着胸口倒在了血泊里,耿强见闯了大祸,双手颤抖,手里的刀也掉落在地。
耿青赶紧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一切都晚了,120赶到时,王大龙已经死亡。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耿强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首先,王大龙故意拖欠工资在前,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还属于犯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王大龙作为老板,故意拖欠耿青的工资,迟迟不给发放,已经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这至少属于违法行为。
在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王大龙还是故意不支付耿青的工资,这导致他的情节从违法走向犯罪。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法院做出的判决,行为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的严重情节,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王大龙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要是认真追究,王大龙恐怕要面临刑事责任的处罚,只是耿青没有追究而已。
其次,王大龙更加的变本加厉,来到耿青家无理取闹,也属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大龙在耿青家无理取闹,故意找茬,扰乱公共秩序,恐吓耿青一家人,已经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这个时候报警至少也是寻衅滋事罪。
最后,耿强打斗中伤害王大龙,虽是无心之失,但也属于犯罪。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耿强为了保护妹妹,制止不法侵害,他可以使用暴力制止犯罪行为,但导致王大龙死亡就属于防卫过当。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大龙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以从轻处罚,但不会免予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耿强5年有期徒刑。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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