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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资深内鬼刘立宪升官发财梦碎小故事 就在2024年12月24日下午6点25

70岁资深内鬼刘立宪升官发财梦碎小故事 就在2024年12月24日下午6点25分,中纪委官网上转发了一则新华社发布的消息: 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一审宣判 刘立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刘立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信息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 2024-12-24 18:25)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5年,即1954年,刘立宪出生,今年70岁。昔日的高官,享受各种荣光与特权,如今却也沦为阶下囚,落差如此之大,他会适应与习惯么? 他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呢?会后悔与懊恼吗? 据查实,他从1998年开始至2022年,一共24年间,他仕途上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他利用这些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2022年8月,自动投案。 在开除他党籍的中纪委公告中,有这样的一段话:“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奶奶的,他都已经不是中国人了,是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外籍人士,重要的点强调3遍。据说是米国人。在我们国家当高官的居然是外国籍人士,怎么看怎么有些滑稽与讽刺呢? 试着想象一下,8年后,他差不多78岁,出狱获得自由,然后利用外籍身份离开中国,到米国去与他的家人们团聚。沐浴在自由民主的灯塔之光下。他持续犯罪的24年里,身居关键高位,又是金融机构,究竟有多少金额已经被他及其家人润到米国,就不是我们能知道的了。 只是,对于像刘立宪这样的贪腐分子,在法庭审判的时候,可否坚持要从严从重?执纪违纪,能否罪加一等呢?或许这才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神圣的自由裁量权的正确打开方式吧。 各位友友,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感谢您的宝贵时间。 反腐之战,激烈胶着, 隐形变异,恰如暗夜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