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老钟和老伴因为旧房拆迁,一起搬到了新房里面,可是没多久,老钟的糟心事就来了。
糟心事来自电费。入住的第一个月,老钟缴纳了13元的电费,等到两个月之后,老钟的用电量达到了1000余度,需缴纳电费513元,老钟当即向电力公司表示了异议,电力公司就帮老钟更换了一台全新的单相费控智能电表,并且做了电表检定,结果为合格。
可是老钟觉得,自己和老板之前也就消费个百儿八十块,根本没有用过1000多度电,于是对电费还是有异议,对此,苏州市计量局测试员受电力公司委托,再次对电表进行了校准,结果仍然为合格。
等到5月份,老钟家的用电量为674度,需缴纳电费,319元,7月份的时候用电量为333度,需缴纳157元电费,9月份用电量为451度,需缴纳213元,11月用电量为346度,用电量为171元。
就这样,老钟一直与电力公司僵持着,直到电力公司因为老钟一直没有缴纳电费,下了停电通知。老钟屈服了,足额缴纳了电费。
可是老钟心里仍然不服气,觉得电力公司多收了自己的钱,老钟估算了一下,大约为500元,因此老钟以供电公司多收电费为由,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原则,要求电力公司赔偿自己1500元。
法庭上,老钟说,在自己投诉电力公司后,自己的用电量就在逐渐下降,自己从迁入新居之后,用电习惯和用电设备均为改变,用电量也应该是相近的,不可能出现忽高忽低差别如此之大,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电力公司操控智能电表走字;
同时,老钟还说,就因为几百块电费,电力公司就痛下杀手,要给自己停止供电,属于霸道行径,不道德也不人道,应当给自己赔礼道歉。
电力公司对此辩称,自己已经完成了电表检测,也通过第三方进行了鉴定,结果都是合格,如果老钟觉得电表存在认为操纵用电量的情况,应当提出证据;
另外,所谓的智能电表,和普通电表是一样的,都是电能使用量的计量装置。
其实,我们知道,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老钟的处境,作为常人来看,多少会有些感同身受,但是,老钟要想让自己的主张获得法院的支持,就必须为自己的说法提出合理的证据支持。
《民事诉讼法》中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老钟仅凭个人经验,说自己曾经的电费每个月仅有百儿八十块,以此是无法证明自己新房的电表就是有问题,被人操纵的。
或者,正如法院所说,老钟觉得电力公司有人操纵电表“窃电”,至少可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存在此类软件,否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法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老钟不能给出相关证据,就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至于,老钟说,电力公司因为几百块电费,就要给自己停止供电,属于霸道行为。其实,老钟和电力公司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老钟给电力公司钱,电力公司给老钟供电,现在由于老钟长时间拖延缴纳电费,属于违约在先,电力公司完全有理由停止供电。
因此,对于老钟的主张,法院都没有支持。
最后,您在生活中碰到过电费忽高忽低的情况吗?电力公司的员工对此又是如何解释的呢?请在评论区一起分享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