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外情,居然犯了法?在福建省福州市,一起特殊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明知对方已有家室,还与现役军人的丈夫同居生子,这种行为你听说过吗? 在鼓楼区,施某在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顾刘某妻子的身份,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在明知刘某为现役军人后,还与其同居并在2023年4月到9月期间产下一子,经过鉴定,刘某确定是生物学父亲。刘某的配偶发现后愤而报警。在2024年3月,施某自知罪责难逃,主动投案自首。近日,鼓楼区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施某因犯破坏军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检察官指出,现役军人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常常不能与家人团聚。因此,军婚的稳定对军人保持良好的服役状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军婚遭到破坏,就会极大地动摇部队的战斗力以及整体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可以了解到,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军人是保卫国家的战士,他们的家庭也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保护。让我们一同维护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坚决抵制任何破坏他人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你认为应该如何进一步维护军人的婚姻安全与合法权益?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