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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人性!”为了拆迁款,儿子小郭竟然持刀杀害了亲生父亲老郭,之后再次挥刀捅向自

“毫无人性!”为了拆迁款,儿子小郭竟然持刀杀害了亲生父亲老郭,之后再次挥刀捅向自己的母亲,母亲倒地后,为了保命,假装死亡,逃过一劫。之后儿子小郭拨打120,110,母亲被救。(来源:观象台)

老郭在当地开厂子,小郭还有一个妹妹,原本美满幸福的一家四口,本应羡煞旁人,但是在小郭嘴里,自己的童年充满灰色,是这个家庭的暴力受害者。

房子被拆迁后,老郭将分到的三套房子都登记在儿子名下,还准备从190万元的赔偿金中拿出30万元给儿子,可是儿子小郭仍不满足,嚷嚷着跟老郭要宅基地。

整个村子都被拆了,哪来的宅基地。话不投机半句多之下,小郭从厨房拿出尖刀,多次捅刺老郭,老郭当场死亡。母亲见状拉扯小郭时,也被桶上,为了保命,母亲佯装死亡。

案发后,小郭写信给母亲,祈求母亲的原谅,希望母亲能够出具谅解书。

1.即便是家庭的氛围不好,让小郭从小心里蒙受了阴影,小郭也不能杀害自己的父母,这不应该是一个受过教育的高等灵长类生物应该做出的行为。

2.小郭持刀多次捅刺老郭,并且对准颈部,胸腹部要害部位捅刺,说明小郭主观上有杀害父亲,母亲的意图,客观上也实施了这种行为,依据刑法定罪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小郭应当涉嫌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杀害他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小郭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下,对小郭最终量刑时应当优先考虑死刑。

3.不过,本案中的小郭,估计有可能会逃脱死刑。原因如下:

(一),司法实践中,对于婚恋纠纷,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一般适用“少杀,慎杀”原则,原因是这类纠纷一般有一个矛盾积累的过程,属于事出有因,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应当有所区分。

同时,在1999年《全国法院维护农村未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就有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虽然这一规定目前已经被废止,但是其精神仍然被沿用;

(二),小郭仍然在争取自己母亲的谅解,自己母亲现在内心已经动摇。母亲作为本案的受害者,和受害人的亲属,一旦对小郭出具了谅解书,依据《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以减轻基准刑的20%以下。

儿子可以用刀伤害自己的父母,击垮了父母的身体,也击碎了父母的内心,但是当儿子受到伤害时,作为父母,却仍然想尽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儿子,或许这就是父母的难处吧,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