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99岁老太有5女2儿,当初说好,由二儿子赡养老太,不料,老太摔伤卧床不起,二儿子照顾6年,家庭陷入困难,二儿子要外出打工赚钱,想让6个兄弟姐妹照顾母亲,没想到,他们不同意,老太走投无路告上法庭,要求7个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马玉芬生活在农村,她和潘贵山结婚后生了五女二子,辛辛苦苦抚养孩子们,这一辈子可是吃了不少苦。
一转眼,7个孩子们都已成家立业了,他们也老了,身体也开始出现了各种状况。
然而,潘贵山的两个儿子决定分家,单过。
潘贵山和马玉芬觉得儿子都想分家另过了,也没必要混在一起过日子,反倒矛盾多。
于是,老两口把7个子女叫到跟前,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商量一下养老的事情。
潘贵山说,按农村规矩,有儿子就没有让女儿养老的,女儿都嫁出去了,正好有两个儿子,他们打算跟儿子生活。
5个女儿都没敢出声,她们也觉得父亲说的对,家里有儿子的,老人一般都是跟着儿子生活。
这时,大儿子发话了,他说既然父母想跟着儿子,那就两个儿子一家一个老人。
潘贵山和马玉芬都同意,觉得这样也合理。
而后,大儿子和潘贵山说,爸你就跟着我吧,去我家。
潘龙见哥哥这么说,也接过话茬,那就让咱妈跟着我吧。
老两口看两个儿子都安排好了,满意的答应了。
7子女对这样安排都没有意见,于是,兄弟姐妹对两位老人养老的问题就算约定好了。
此后,潘贵山去了大儿子家,而马玉芬跟着二儿子潘龙生活。
就在分家没多久,潘贵山生了一场重病离开了人世。
老伴儿没了,马玉芬悲痛万分,但是,生活还得继续,二儿子对她照顾的也很细心,她也算欣慰。
可是,祸不单行,2018年,马玉芬待着没事,出去溜达散心,不料,她年纪大了,腿脚不利索,一不小心摔倒了。
马玉芬身体受了伤,因为年纪大了治疗效果不是很好,她只能卧床,一度不能生活自理。
她这一病不要紧,潘龙可就忙了起来,端屎端尿的伺候,还要给母亲做饭,喂饭,给她按摩……
除了照顾母亲,潘龙靠种点地赚点钱维持生活。
有时候,母亲离不开人,潘龙两头奔忙,时常感觉累的喘不过气来。
就这样,潘龙一直悉心照顾母亲6年。
到了2024年,潘龙的家里支撑不住了,他照顾母亲,分身乏术,收入的少,家里陷入了困境,没有钱,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
为了赚钱养家,潘龙需要外出打工,可是,他要是走了,母亲又没有人照顾了。
思来想去,潘龙找到了其他6个兄弟姐妹商量,跟他们说,自己要出去打工,看看谁来照顾母亲。
没想到,6个兄弟姐妹都表示,当初分家的时候可是说好了,你负责赡养母亲,现在,你不想管了,也不应该让我们来赡养啊。
潘龙解释说,自己不是不想管母亲,而是,家里没有钱,不出去打工日子也没法过了。
但是,其他6个兄弟姐妹都不同意,一致觉得他是推卸责任,不想伺候瘫痪在床的老母亲了。
而躺在病床上的马玉芬知道这件事后,不禁老泪纵横,她哭着说:要是老潘在,没人敢这么对待我……
两个老人能养7个孩子,可如今,7个孩子却养不了一个老人!
走投无路的马玉芬只好将7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
1、老人个7个子女约定,由二儿子潘龙赡养母亲马玉芬,那么,其他6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中,马玉芬和丈夫与7名子女在分家前,对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了安排。
而后,马玉芬瘫痪在床,二儿子又因为经济困难需要外出打工,其他6个子女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并不能因为当初的口头协议而免除。
也就是说,其他6个子女对母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
2、二儿子因为家庭经济陷入困难,要外出打工,其他6个兄弟姐妹应当分担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潘龙因为经济困难,无法继续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而其他6个兄弟姐妹应该帮助分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
作为一家人,在亲人有难处的时候,应该伸出援手给予帮助,这不仅是作为子女的责任,也是家人之间该有的亲情。
3、法院作出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院认为,虽然,马玉芬的7个子女在分家前对二位老人的赡养作了约定。
赡养协议是子女间的协议,只在子女之间有效,不能限制母亲要求承担赡养义务。
而马玉芬作为母亲,有权要求7个子女支付赡养费。
马玉芬已经99岁,而且,卧病在床,需要人照顾,可是,二儿子因为家庭困难和无法照顾母亲,那么,其他6个子女应该负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
最终,经过调解,7个子女终于达成了共同赡养母亲马玉芬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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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