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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老蔡和廖某因为琐事再次发生冲突,老蔡受伤,还住了院,双方因为

2020年10月,老蔡和廖某因为琐事再次发生冲突,老蔡受伤,还住了院,双方因为赔偿的事情还闹到了法院。

好巧不巧的是,老蔡和廖某家的地也是挨着的,今年夏天,廖某家种了玉米,老蔡家种了绿豆。7月下旬的时候,老蔡到地里查看,发现自己家的绿豆被人用除草剂打死了,就找廖某询问,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在老蔡家门口,人高马大的廖某不知道是用什么攻击了老蔡的头部,老蔡当场流了很多血。老蔡妻子听到声响后,出门查看,也被廖某打倒在地。

红了眼的廖某走到老蔡儿子家,看到老蔡的儿媳妇带着孙子回家时,拉住老蔡的孙子一顿乱砸,11岁的孙子当场倒在血泊之中。

事故造成老蔡,老蔡妻子以及11岁的孙子死亡。并且老蔡的妻子和孙子虽然被送到了医院,但依然抢救无效,还欠下了10万余元的医疗费。事后,廖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刑警部门,正在调查中。(来源:华商连线)

<律师点评>

老蔡的儿子说,自己一家人都是农民,这次恶性案件不仅让自己失去了父母,同时失去了11岁的儿子,同时欠下了一大笔外债,而且案件发生后,廖某家属从来没有慰问过蔡先生一家,其心肠之狠毒,可见一斑。 不管怎么说,杀人就要偿命,无论双方是否曾经有矛盾,也不论本次冲突发生缘由是什么,这都不是廖某行凶杀人的理由。 廖某用凶器攻击老蔡的头部,致使老蔡殒命当场,之后又将老蔡的妻子打倒在地,还用石头对老蔡的孙子一顿乱砸,这说明廖某在主观目的上都有杀人的意图,加上廖某的实际行为,基于《刑法》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廖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廖某的故意杀人罪成立,在没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之下,优先考虑死刑。

有人说,廖某在案发后自己主动去派出所自首了,这算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吗?

依据《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注意,这里是“可以”,而非“应该”。在司法实践中,并非自首就一定能够让嫌疑人免于死刑的处罚,对于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嫌疑人,即便自首,仍然会被判处死刑。

本案中的廖某,因为琐事,就杀害三人,其中还包括了并没有与之发生冲突的老蔡妻子以及老蔡的孙子,这说明廖某主观恶性很大。

此外,廖某当街行凶,一连击杀三人,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也会被判处死刑。

关于蔡先生提到的,为了抢救自己的母亲和儿子,花了10万余元医疗费用的事情,这些都是廖某施暴过程中产生的直接物质损失,蔡先生可以在当地检察院对廖某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来对廖某主张民事赔偿。

当然,蔡先生也可以在3年内对廖某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民事赔偿。

有人问,如果廖某人被判处死刑了,一了百了了,也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吗?

可以的,如果廖某被判处死刑,蔡先生可以在其遗产分配中优先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为了一点小磕碰,就夺取对方性命,实在是不值得。最终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将两个家庭搞得分崩离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