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河南郑州,工人上百万的工程款和工资,被公司折成购物卡发放,每月只有1天能使用,最高不能超过300元,工人被逼急了闹了起来,把电梯堵了,大喊“从我身上踏过去”。网友:工资花到公司商场,这招高!
“谁也不能来购物,除非从我身上踏过去!”
12月1日,郑州一商场内,上百人气愤的拦住了商场的电梯,一名女子情绪激动,堵在电梯口大喊,一些想逛街的顾客只好离开了商场。
他们都是一大早就等在商场门口,准备刷卡消费购物的,不少人手里拿着高达几十万的“购物卡”,能在商场内购物,当他们真的来使用时,却受到了诸多限制,连一件衣服都买不了。
这些卡都是公司发的,用来抵用工资和工程款的,但店铺却表示,只有在特定的时间才能用,一个月只能用一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如果使用的人太多,还会影响到后来的人刷卡金额。
工资变成购物卡已经够憋屈了,还这样成了“废卡”,分明是拿他们开涮的,工人们再也忍受不了,当场发飙,让老板出来给他们个说法!
为了让商场重视自己的事,他们团结一致,将商场的电梯给堵了,不让商场正常运营,商场让保安出来维持秩序,还当场报警。
事情闹大后,有知情人回答了记者的问题,回应称确实有此事,因为购物卡的限制太多了,基本上是用不了,上面甚至规定了哪一天可以用,有些店铺甚至不能用。
更令人气愤的是,使用这些卡,还得到商场看,公布的这天能去哪几个店铺,他们不得不长时间排队,到时候还要被店铺限制推诿,越用越生气。
商场还“贴心”提醒,让他们慢慢消费,可以每月都来。
工人们实在忍无可忍了,才想起反抗,他们感觉受到了公司的二次伤害!
把工资换成工资卡,本来就有折扣,再被这样限制,自己的钱不就是回不来了吗?
有网友表示,这些钱是工人的劳动报酬,本来是用于生活、房贷、车贷,甚至孩子嫁娶的,现在只局限在一家商场,这不违法吗?
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员工,任何单位都不能将工资转换成有限制条件的购物卡等物,这会违反了劳动报酬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通常指的是货币形式的报酬。
本案例中,公司以购物卡替代现金支付工资,并且对使用时间、金额设定了诸多限制,这实际上变相剥夺了工人自由支配其收入的权利,构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侵犯。
工人们发现他们所获得的购物卡不仅不能自由使用,还受到每月特定一天才能使用以及单次消费限额等限制,而且牵涉金额巨大,工人们可以报警或者把公司告上法庭维权。
据了解,有人手中的卡金额达到了96万元,如果每月只能花300的话,十年才能花3.6万!
这是变相剥夺了他们的合法财产,工人有权拒绝公司这样发放。
此案中的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理由利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封面新闻2024年12月3日关于《员工工资被折换成郑州一商场购物卡,每月仅一天能使用,律师:或涉嫌违法》的报道)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