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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广告牌坠落致3死调查报告:去年已发现锈蚀严重,城管检查“走过场”

2024年7月22日21时59分,昆明市盘龙区金康园综合楼5家商铺的户外招牌坠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8.7万元。事故发生后,昆明市人民当局成立专门工作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昆明市人民当局关于昆明市金康园综合楼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调查报告显示,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户外招牌存在安全隐患而未整治,造成户外招牌坠落,间接原因是相关监管部门存在形式主义,未发现排除该户外招牌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筑物所有权人为刘泽民,该建筑物共3层,建筑面积5927平方米。刘泽民于2000年取得产权证书,2001年将该建筑物转租给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厅在该建筑物内设立昆明农产品批发市场。

2004年,刘泽民将该建筑物转租给昆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公司,该公司在该建筑物内设立昆明农产品批场。2015年,昆明农产品批场将该建筑物内的摊位转租给各个商铺经营者。

2022年,昆明农产品批场与刘泽民解除租赁关系,建筑物所有权人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坠落的户外招牌由5家商铺经营者出资安装,外挑尺寸过长,导致招牌支座承载能力不足,长期超负荷运转,支座处锚固点松动、锈蚀,直至破坏,造成招牌倾覆。

事故发生地的监管部门对该建筑物及其户外招牌的安全隐患存在形式主义,对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法定职责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而未被发现。

事故发生后,盘龙区人民当局、昆明市人民当局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项善后工作及时到位。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公共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为金康园综合楼管理责任人(2人),间接责任人为金康园综合楼所属监管部门(1个),该楼的其他相关责任人(4人),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评论列表

用户12xxx45
用户12xxx45 4
2024-11-25 20:45
城管管了你说管闲事,城管不管又说不作为,真难[开怀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