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女子趁着丈夫在部队,她又在各地承包工程,她就和工地的一名男子谈恋爱,还同住到一起,导致多次怀孕,都到医院处理了,他们还花钱要删除这些记录,可他们还没来得及处理呢,两人就闹矛盾了,女子一气之下就报了警,他们俩的事情才被女子的丈夫知道了。网友:军人不容易,破坏军婚者应当重罚! (来源:天平南阳) 于美不但聪明能干,还长得漂亮大方,她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还有一个爱她的丈夫。 她的丈夫同样很了不起,在部队里工作,他们的故事羡慕了很多人。 在别人看来,于美事业,爱情两不误,是个幸福的女子,可没人知道,她早就背叛丈夫了。 原来于美的事业就是承包工地,丈夫一年四季在家没有几天,她一年四季同样在家也没有几天,两人一直都是聚少离多。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于美认识刘伟,当时他们在一个工地谈事情,刘伟单身,对面前这个漂亮大方的于美很是有好感。 于美和丈夫长期分居两地,内心早就渴望有人闯入,她看着帅气阳光的刘伟,看着他谈吐幽默,为人还大方,不拘小节,她也对刘伟很有好感。 两人因为工作的事情,经常在一起相聚,他们日久生情,很快就交往在一起了。 刘伟也知道于美已经结婚了,并且丈夫还在部队,正是因为于美的丈夫在部队,于美的工作也是到处跑的,他才毫不犹豫地和于美在一起了。 两人因为要到各个地方去承包工地,每个地方都没有什么熟人,所以两人同住在一起,根本没有人发现。 两人就像一对夫妻一样,走南闯北,共同拼事业,他们相亲相爱,一起相处了很长一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于美这才感受到当一个只恋爱,没有柴米油盐的女子,是怎样的幸福,在和刘伟相处的这段时间里,她过得真的很开心。 唯一不好的就是,于美一次又一次的怀孕,因为两人关系的原因,他们不敢把孩子生下来,他们一次又一次地跑医院,从而有了多次跑医院不要孩子的记录。 于美很清楚,她以后还要和丈夫生孩子,这些记录一旦被丈夫看到了,她和丈夫的婚姻是保不住的。 所以刘伟和她就打算花钱删除这些记录,两人的矛盾也从这时开始。 于美多次不要孩子的经历,已经对她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现在花钱删除这些记录,又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情。 这个时候于美才怕了,她其实还没有想过要离婚,但是这些记录将会跟随她,这是她以后幸福婚姻的一个隐患。 刘伟也知道自己无法和于美走到最后,两人各有所想,这才产生了矛盾。 两人一边不舍感情,一边又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他们吵了起来。 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激烈,两人的争吵越来越频繁,直到有一次,他们大吵一架之后,于美报了警,说自己被刘伟侵犯了,她和刘伟之间的事情,这才被丈夫知道了。 丈夫怎么也没想到,她那美丽大方的妻子,她那聪明能干的妻子,原来早就背叛他了,他很是恼怒。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刘伟和于美之间的事情呢? 1、于美背叛丈夫,她的行为已经伤害了丈夫。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于美的丈夫作为一名军人不容易,作为妻子,于美就应当维护好家庭,等待丈夫回家。 2、不管于美跟谁结婚,她在婚内与他人交往,这种行为都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正是由于他们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所以他们相处的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3、刘伟明知道于美的丈夫是军人,他还要和虞于美交往,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终刘伟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对于破坏军婚姻的行为,你有何看法?(于美 刘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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