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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男子是部门经理,在公司工作了20年,男子从外地返回工作单位,开车到半夜

江苏泰兴,男子是部门经理,在公司工作了20年,男子从外地返回工作单位,开车到半夜,次日在工位上迷迷糊糊睡了一个多小时。半个月后,人事突然通知他,说他存在睡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零容忍,要求男子收拾东西走人。男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法院判决让公司傻眼了。 (来源:爱济南新闻) 张军,一位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的老员工,因一次在工位上打盹的行为,竟然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然而,经过法院审理,公司被判向张军赔偿经济赔偿金35万元。 据了解,张军在公司担任部门经理,一直表现优秀,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然而,在8月中旬的一天,他因连夜开车回公司上班,次日上班时又累又乏,在工位上打了个盹,迷迷糊糊睡了一会。这一行为被公司人事部门发现后,制作了一份面谈表,写明张军上班时间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并让张军在上面签字。 张军本以为自己作为老员工,偶然犯错,公司顶多给点惩罚。然而,他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直接在面谈表上签了字。可不一会儿,人事又在微信上问他睡了多长时间,张军实话实说,差不多一个小时多点。 然而,让他怎么都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他竟然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表示,他们对于员工上班期间睡觉、打游戏、吃零食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零容忍的,张军作为老员工,更应该明白这一点。 张军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公司将自己开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他申请了劳动仲裁,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初犯、偶犯,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的影响,不应构成开除的严重程度。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公司因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对方开除的,要看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张军虽然存在违纪行为,但他是部门经理,其工作属于管理岗位,且睡岗1小时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同时,张军在公司工作了20年,多次评为优秀员工,公司仅仅因一次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就跟张军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张军赔偿经济赔偿金35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广大劳动者在上班时一定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免因一时疏忽而失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