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名状》里有个情节我不太理解,庞青云去狄大人府上吼道:“给我粮,我就能拿下苏州,我的兵只能战死不能饿死”,后面在攻下苏州后,太平军有四千俘虏,赵二虎下令:“开仓放粮”,庞说:“不行,兄弟围城九个月,饿了九个月,这馒头本来是我们兄弟要吃的,现在你要分一半给这四千人,再分一半给城里百姓”,赵二虎说:“我不管,我答应让他们活着”,庞说:“兵不厌诈,这是战争”!赵回怼道:“人无信就是畜牲”,不得不说,庞还是爱护手下的,可前面为何要处死两个兄弟呢?军纪是可以灵活运用的,不能那么教条,朝廷不是禁止杀降吗?庞敢私自做主?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