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甘肃兰州,女子与2个朋友相约一起到邻居小卖部聊天,邻居拿出朋友送的杨梅酒给3人喝

甘肃兰州,女子与2个朋友相约一起到邻居小卖部聊天,邻居拿出朋友送的杨梅酒给3人喝,女子一饮而尽,2个朋友喝一口便倒掉。2小时后,女子和其中一个朋友离开,朋友把女子送至女子家门口后离开。岂料女子醉酒上头,躺在机动车道上50分钟,被疾驰而过的半挂车碾压身亡,事故认定机动车和女子负同等责任。女子家属认为,2个朋友和邻居明知女子饮酒而没有告知家属,也没有把女子安全送回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起诉索赔90余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案例来源:甘肃榆中县人民法院) 冯洁平日里没有什么消遣活动,好不容易跟朋友去邻居家小坐一下,却把命还搭上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冯洁是一个全职宝妈,家里有2个孩子,小儿子才12岁,每天她的任务就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照顾家庭,从来没有自己的消遣娱乐活动。 在2023年10月28日晚上,好友朱晓连给冯洁发信息,邀约她一起去邻居罗璟家的小卖部参加活动。冯洁本来不想去,但一听说刘春燕也去,就答应了下来。 但是冯洁还要照顾孩子,于是让刘春燕先去小卖部,自己随后安排好就过去。 等晚上7点40多的时候,冯洁才从家里跑出来,此时朱晓连和刘春燕在小卖部等了很久了。 进门冯洁就跟大伙道歉,为表歉意,还要自罚三杯。罗璟看大家兴致挺高涨的,就把朋友送的杨梅酒拿出来,用纸杯给3个人倒了多半杯。 冯洁问罗璟为啥不喝,罗璟说他没忍住,已经喝了大半瓶了,说完还把酒瓶举起来给冯洁看。 冯洁端起纸杯一饮而尽,朱晓连和刘春燕没有那么豪爽,抿了一小口,感觉不好喝,就给倒掉了。 几个人喝完酒后坐在一起聊天,聊了一个多小时后,罗璟说家里有事先走了,让朱晓连帮忙打烊。 冯洁跟朱晓连和刘春燕又再聊了一会,然后冯洁说有点头晕,可能是酒劲上来了,说想回家,刘春燕就陪冯洁往家走,朱晓连留下来帮罗璟打烊。 小卖部距离冯洁家就100米,刘春燕把冯洁送到家门口后,就自己回家了。 岂料冯洁没有开门回家,而是躺在了机动车道内,足足有50多分钟的时间,然后被疾驰而过的半挂车碾压身亡。 经鉴定,冯洁死亡时体内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99.82mg/ml。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司机和冯洁负同等责任。 但冯洁家属不干,认为朱晓连和刘春燕还有罗璟作为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应该赔偿,于是起诉索赔90多万元。 1、 家属认为,3个朋友有义务把醉酒的冯洁安全送回家,而不是送到家门口就走。而且冯洁喝酒后,3个朋友也没有告知其家属,所以才导致意外发生,3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跟冯洁喝酒的3个人,在明知冯洁喝了一大杯杨梅酒而没有告知其家属,未尽到告知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在冯洁醉酒的情况下,3个同饮酒的朋友却没有把人安全送回家,而是把人送到家门口就走了,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 罗璟表示没有参与饮酒,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朱晓连和刘春燕表示就喝了一口,不存在共同饮酒的行为,且刘春燕还把人送到了家门口,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6条的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罗璟并未参与饮酒,所以不属于同饮酒的参与人,所以罗璟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赔偿。 朱晓连和刘春燕认为自己也未参与饮酒,只是抿了一小口,不属于饮酒的范畴内,所以也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不用进行侵权赔偿。 3、 法院这样判决: 罗璟作为饮酒场地和所饮杨梅酒的提供者,在酒局还没散场的情况下先行离开,置冯洁的安全于不顾,导致冯洁被半挂车碾压身亡,罗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春燕虽然把冯洁送回家,但只送到家门口,未把冯洁交给家人,刘春燕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朱晓连作为酒局的组织者,却没有在酒局后把冯洁安全送回家,导致冯洁被半挂车碾压身亡,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3人均未对冯洁进行劝酒,而且冯洁的死因是碾压身亡,并非饮酒过度,所以3人对冯洁的死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冯洁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人,应该意识到醉酒后会可能发生的损害,所以法院认定冯洁承担90%的责任,另外3人承担10%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冯洁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109万余元,朱晓连赔偿5.4万余元,刘春燕赔偿2.1万余元,罗璟赔偿3.2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