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违法,为什么吊销驾照?” 广东广州,一男子喝酒后骑电动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到,认定他是醉驾,不仅对其罚款500元,还要吊销汽车驾照。男子不服,认为一码归一码,对其骑电动车违法行为不能祸及汽车驾照。于是将交警起诉至法院。(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力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每天开车十分辛苦。事发当晚,他很早就收车回家,因为具有战友聚会。老战友们很久不见,晚上肯定要喝点酒。为了不酒驾,他特意骑电动车去赴宴。但是,在回家途中,交警将其拦下,经过测试认定其构成醉驾,对其立案调查。随后,交警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并吊销驾照。
吊销驾照,他就不能开出租车,可是,一家老小还指望他挣钱养家呢呢?王力对此不服,将交警起诉至法院。
王力认为,其一,喝酒骑电动车不应构成酒驾。在他的认知中,传统意义上的酒驾通常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电动车并不属于机动车范畴。王力觉得,电动车一般速度较慢,操作相对简易,与汽车等机动车有着极大的差异。他主张只有那些以燃油为动力或者具有较高速度和较大重量的车辆才应受到酒驾的严格监管。
其二,他骑的是电动车,交警不应吊销汽车驾照。王力认为,自己的 C1 驾照是用于驾驶小型汽车等机动车的,与电动车毫无关联。既然他是因骑电动车被查,那么交警就不应该吊销他的汽车驾照。
他强调,自己在考取 C1 驾照的过程中付出了诸多努力,包括学习交通法规、参加驾驶培训以及通过严格的考试。而骑电动车并不需要 C1 驾照,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交警吊销他的 C1 驾照属于不合理的处罚。
交警认定自己的处罚合法合理:
其一,电动车可能构成机动车,醉驾同样危险。伴随科技的发展,现今很多电动车的性能和参数已接近甚至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标准。部分电动车的速度能够达到较高水平,重量也较大,其在道路上行驶时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电动车,如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超过规定限值的,应当被认定为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此类电动车就构成了酒驾甚至醉驾,其危险性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无差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机动车的定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王力的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所以适用于机动车的相关交通法规。
其二,吊销驾照的合法性。虽然王力骑的是电动车,但如果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他持有 C1 驾照就可以被视为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而根据交通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醉驾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
其一,交警在对王力进行处罚时,准确地适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认定,法院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
经鉴定,王力所骑的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的标准,应当被认定为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王力饮酒后驾驶该电动车的行为构成了醉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醉驾机动车应当受到罚款和吊销驾照的处罚。交警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其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法院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醉驾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打击和处罚。
王力饮酒后驾驶电动车,无论其主观上是否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都不能改变其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如果不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就会纵容类似的违法行为,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其三,处罚的合理性。法院还认为,交警对王力的处罚是合理的。罚款和吊销驾照的处罚措施,一方面是对王力违法行为的惩戒,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潜在违法者的警示,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作用。
虽然王力可能会觉得自己只是骑了一辆电动车,处罚过于严厉,但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这种处罚是必要的。只有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判决,才能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交警的处罚合理合法。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格要求,也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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