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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女子终于在山顶上,找到自己2岁的孩子了,只见孩子没有穿鞋,脚上竟然没有

湖南郴州,女子终于在山顶上,找到自己2岁的孩子了,只见孩子没有穿鞋,脚上竟然没有一点伤,女子找到孩子非常激动,却又非常困惑,孩子到底是怎么走到山顶的,她怀疑是有人上去的,民警表示,到底是女童自己走上山顶的,还是人为抱上去的,需要调查清楚。 (来源:大象新闻) 警犬闻了闻两岁女童的衣物,一路狂奔,直直奔向山顶,李芳和民警们紧跟在警犬其后,也快步奔走着。 终于在山顶的草丛里,李芳看到了自己心爱的孩子,是那样的可怜,她耷拉着脑袋,小小的一个人卷缩在那里,眼里充满了恐惧。 看到孩子的那一瞬间,李芳的眼泪喷泉而出,终于找到自己的孩子了,她终于不再不知所措了,她过去紧紧地把孩子抱起来。 众人看着孩子,都显得很疑惑,只见孩子的衣物比较干净,小脚丫没有穿鞋子,脚丫子也没有受伤。 李芳也发现了不对劲,她也担心孩子哪里受伤,将孩子的全身上上下下摸了个遍,孩子也没有喊疼。 直到她摸到孩子的小脚丫,虽然小脚丫冰冷了些,却一点伤都没有。 这也太奇怪了,这山顶离李芳家有1公里远,这两岁的孩子,如果没有穿鞋子爬上山顶,那么就肯定是会受伤的,如今孩子的脚,丝毫没有受伤,那么要解释这奇怪的现象,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有人抱她上山顶的。 到底是谁,会做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这只是个两岁的孩子啊,她能有什么错。 李芳在脑袋里,也搜寻着自己是不是得罪过哪个人了,她想了一遍,也不知道到底得罪了谁。 这就更奇怪了,如果不是自己得罪人,谁到底会无缘无故将孩子抱到山顶呢。 想到这里,李芳内心又是一阵恐惧,就算是不小心得罪别人,也是大人之间的事情,为何要让两岁的女童受这样的罪。 想到孩子失踪之后,她的心就一直绷紧着,她看到孩子的那一刻,她的心才放松下来。 可如今她又想起这个问题,她的心又绷紧起来了,如果真的有人针对她,那么把孩子抱回家,就得把孩子看紧,否则孩子还有可能会丢。 面对李芳的这些担忧,面对大家的疑问,民警表示,女童出现在山顶这件事情,到底是女童自己走上来的,还是人为抱上来的,他们还在调查。 但有人就说了,这件事很明显,女童走这么远的路,又不穿鞋子,走那么远的路,不仅是山路,还有野草,那肯定是会受伤的,这都不用调查,肯定是人为的。 调查清楚的是,到底是谁将女童抱上山的,到底这个人又有何目的?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呢? 1、如果真的是有人把孩子抱上山顶,要伤害孩子,那么这就是故意伤害的行为,这个孩子才两岁,一般情况下,这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主观意识上来说,这个人把孩子放到山顶,孩子根本不懂事,肯定会受到伤害的。 2、孩子这么小,就面临这些事情,肯定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心灵伤害,李芳可以对这个人追究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这么小的孩子来说,这一次的经历将会影响她的一辈子,若是真的有人故意而为之,那他一定逃脱不了法律的责任。 那么你认为女童是自己一个人跑上山顶,还是有人故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