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对违法违规用地,应履行监管职责
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了农村基层干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
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了农村基层干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应履行监管职责,提出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特别强调: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目前各地正在至下而上建立乡镇赋权事项清单,此前一些地方下放乡镇的部分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权收回后,如何重新划分县乡两级职责,尤其是乡镇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监管职责,成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博弈的焦点。
由于在去年的机构改革中,撤销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执法权收回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样面临“接不住、管不好”问题。在土地管理方面,由乡镇履行巡查、制止、报告、整改等职责,既是乡镇本应承担的职责,也是补齐县级自然资源执法力量不足的现实要求。
这确实不是“甩锅”和加重乡镇负担。《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当然包括乡镇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推荐阅读:自然资源执法权收回后,县乡两级如何重新划分相关职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的发布,对厘清和明确乡镇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监管职责,提供了新的明确依据。还在扯皮的地方,直接向纪委监委反映吧!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规定: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01(三)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
02(四)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03(五)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费用;04(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05(七)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或者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06(八)其他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