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一女大学生向网恋男友提分手后,不仅遭到了拒绝,网恋男友还利用女大学生的私密照片进行威胁,要求奔现并发生关系。女大学生果断拒绝,可谁知男友竟然将女大学生的隐私照片配上文字到处乱发,导致女大学生被网暴。目前,男子已被依法刑拘。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余女士(化名)是一名大学生。在大学期间,余女士从网上结识了一名自称是某公司总裁的男子赖某,此后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余女士曾多次提出要求奔现,但赖某总找理由拒绝。不过二人虽然未奔现,但陷入爱河的余女士却将自己的多张私密照片发给了赖某,甚至还有多段不雅视频被赖某保存了下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余女士发现赖某越来越不真实了,便提出了分手。可谁知赖某却不同意,他对余女士死缠烂打,甚至多次用余女士的私密照片胁迫,要求发生关系。
余女士并未妥协,未再给赖某任何机会。赖某一怒之下,便开始在各大社交群组、校园墙乃至短视频平台上,公开发布了余女士的一些隐私照片和聊天记录截图,并配上一些虚构的文字。
随着这些隐私照片和聊天记录截图的大量流传,余女士顿时遭到了网络暴力的威胁,生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最终,不堪网暴的余女士选择了报警求助。
警方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赖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故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事虽然是赖某的错,但余女士太不自爱了,连奔现都未曾有过,就把隐私照片发给了赖某,甚至还被赖某录了不雅视频,简直不忍直视。
其实,余女士确实有点恋爱脑了,不过好在及时止损,否则一旦将身体交了出去,那所造成的伤害将更大。
至于赖某,他冒充总裁身份与余女士交往,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对,没错,这只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因为在法律上,恋爱是不受保护的,所以恋爱期间的情感欺骗,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
不过,当赖某利用余女士的隐私照片胁迫其发生关系,甚至将余女士的隐私照片配上虚构的文字到处散播,导致余女士被网暴,该行为就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这已经违法。
首先,赖某胁迫余女士发生关系,虽然该行为不会构成强奸罪,但该行为仍违法。
需要注意的是,赖某用余女士的隐私照片作为威胁的筹码,要求余女士发生关系,这只是在嘴上说了,但赖某毕竟未付诸行动,所以不能按照强奸罪处理。
不过,赖某威胁恐吓余女士的事实仍存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项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赖某将余女士的隐私照配了虚构的文字到处散播,使得余女士遭受网暴,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何为情节严重?
按照规定,就诽谤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亦或者因为诽谤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因此,赖某的行为涉嫌诽谤罪。同时,赖某还应当承担侵犯余女士隐私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