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7旬大爷刑满释放后,去找其与前妻所育的女儿并希望女儿可以先收留自己一段时间。但却被女儿以“你当年都没养过我、凭什么要收留你”为由,赶出门外。大爷流落街头后,被民警发现。后经主管部门协调,女婿出面解决此事。
(来源:佛山传媒)
马大爷与妻子结婚后,仅育有一个女儿。
马大爷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前妻抚养,但二人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前妻所有。
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后,马大爷就搬走了。
之后,前妻独自一人将女儿马女士抚养成人。
马女士成年后,认识邵先生并与其登记结婚。
然而,马大爷离婚后却因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马大爷被送往监狱服刑。
近日,已经七十多岁的马大爷,刑满释放。
马大爷出狱后,因服刑多年,没有去处,只能去找亲生女儿马女士,并希望女儿看在父女一场的份上,在自己找到落脚点之前,接济其一下。
但马女士明确表示“从小你就没有养育过我、凭什么要我养你呢?”说罢,就将马大爷赶出门外。
马大爷被赶出来后,只能流落在街头。
民警发现马大爷流落街头并了解到其实际情况后,向主管部门反映了此事。之后,相关主管部门帮助马大爷依法维权并要求马女士履行义务。
1、有网友认为,马女士说得对,“你都没养我小、凭什么要我养你老呢?”这叫种瓜得瓜!
但也有网友认为,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马女士将7旬老父亲赶出门外,怎么都是说过不去的!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1068条同时还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只要父母决定将孩子生下来,无论以后父母是否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均负有抚养义务。而且,非婚生子女同样也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其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与子女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两码事!
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具体而言,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告上法庭,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父母年老需要子女赡养时,成年且有能力的子女不能以当年未履行抚养义务,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马女士当年没有收到抚养费,可以向马大爷提出主张。但不论其当年因什么原因而不提出主张,也不能因此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最后,夫妻有义务配合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据此,马女士丈夫邵先生出面与岳父马大爷协商,并同意由其来每月支付马大爷1500元生活费。
3、还有网友认为,其实马大爷当年同意不要房子的条件,就是不用支付抚养费。否则,前妻不会不向其索要女儿抚养费的。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