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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将父母的老宅的拆迁不补偿款偷偷占为己有后,被一众兄弟姐妹告上了法院,

上海,一女子将父母的老宅的拆迁不补偿款偷偷占为己有后,被一众兄弟姐妹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虽然法院支持了起诉,但女子却坚称没钱还,直到法院强制执行时,才从女子家中搜出240万元现金。网友:这已构成犯罪了。

(来源:齐鲁壹点)

据了解,女子郑某有5个兄弟姐妹,她是家中的大姐,因常年照顾年迈的父母,而得以将户口迁入这座老宅。

在2016年的时候,郑某的父亲去世,户口本上仅剩下郑某与母亲的名字。在2019年6月,老宅遇到了拆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按理说,老宅被征收后,其补偿款应归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即郑某的母亲,而郑某虽然因为户口问题,有权参与拆迁款的分配,但无权私自领取并隐匿全部补偿款。

可面对高额的征收补偿款,郑某竟然选择了隐瞒母亲,独自领取了280余万元补偿款。而且为了掩人耳目,郑某迅速将钱款转入丈夫的银行卡,并一次性取了出来。

老母亲在得知真相后,将郑某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郑某应当返还母亲征收补偿款280余万元。但是直到2021年母亲去世,郑某一分钱都没有还。

郑某的弟弟妹妹们气愤地将郑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并分割这28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郑某的母亲并未留下遗嘱,故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此事。

按照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由于郑某和弟弟妹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此6人均有权参与分配父母的遗产。

根据调查,郑某的确将老宅子的拆迁款占为己有,且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肯归还。

因此,法院判决郑某应当向弟弟妹妹等5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共计240余万元。

可是郑某并未因败诉而乖乖给钱,反而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声称钱款已用于理财亏损等,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面对郑某的顽固不化,弟弟妹妹们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查发现,郑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征收补偿款已被全部取现。

为了找到这笔巨款的下落,执行法官带队搜查了郑某的家,结果在床头柜的抽屉里,发现了几万元现钞,而郑某却谎称这钱是领出来的退休工资,准备去理财的。

之后,执行法官在另一间房子中清理出了几万元现金,郑某又解释称这是儿子的工资。

随着更深入的调查,终于在床底的盒子中发现了30万元现金。紧接着,又在另一个盒子中,发现了整整100万元现金。

这时郑某开始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了自己隐藏了所有的房屋补偿款。

不少网友表示,郑某都这样了,为什么不判刑?

1、郑某的确存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要对郑某进行刑事处罚,必须要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伪造、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法院查明财产的,或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妨碍执行的,或以暴力等行为阻挠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郑某虽然藏匿钱款,并且多次拒绝履行还钱义务,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

2、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犯罪行为,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如果郑某存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且具有符合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时,法院可以直接按照公诉案件处理。

可郑某的行为虽然恶劣,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至于自诉案件,也就是申请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要求郑某的弟弟妹妹们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不过,从结果来看,郑某的弟弟妹妹们没有如此绝情,这也反衬出了郑某有多么的坏。

最后,在众多子女的家庭,虽然做父母的是舒服了,老了有人照顾,可一旦分财产时,很多家庭也会出现为了钱而与最亲的人撕破脸皮的情况。这时候,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了,以后也老死不相往来。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