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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能讹上人家?”广西贺州一男子参加同村村民的宴席后,酒后骑摩托回家,在途中因

“这也能讹上人家?”广西贺州一男子参加同村村民的宴席后,酒后骑摩托回家,在途中因与机动车追尾,不幸身亡。随后,男子亲属将宴席的主办人及同席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42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近日,一起发生在广西贺州的诉讼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事情还要从2022年7月说起,当时正值盛夏,贺州市某村村民陈某为庆祝新居入住,决定举办一场热闹的流水席,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同庆。 按当地习俗,这种喜宴通常会持续一整天,分早、中、晚三场,让宾客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参加。 当天上午,同村村民徐某来到陈家参加了早席,据目击者回忆,徐某当时看起来精神状态不错,与其他宾客有说有笑,气氛融洽。 早席上主要以茶点为主,徐某并未饮酒,到了中午,徐某又参加了正席,正席上通常会有较多的酒水,觥筹交错间,徐某也喝了一点。 下午1点左右,徐某独自驾驶摩托车离开了宴席现场,按理说这本该是一段平安的回家路程。 然而,在回家的一段道路上,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了追尾碰撞,事故发生后,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他于次日不幸离世。 徐某的家属与肇事机动车方面达成了赔偿协议,看似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徐某的家属却将目光转向了宴席的主办方和同席宾客。 徐某的家属认为他们一同饮酒后,没有对共同饮酒人的进行安全保障义务,因为这些人的疏忽,才导致了徐某酒后回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也应该为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于是,一场令人瞠目结舌的诉讼就此展开,徐某的家属将宴席主办人陈某,以及同席宾客邓某、何某、蒋某一并告上了法庭,他们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42.7984万元。 这起诉讼一经提出,立即引发了广泛争议,很多人认为,徐某的死亡固然令人惋惜,但将责任归咎于宴席主办人和同席宾客,未免有些牵强。 毕竟,参加宴席是徐某自愿的行为,离开宴席后的行为更是由他自己做主,如果真的追究起来,是不是以后大家都不敢办宴席、参加宴席了? 带着种种疑问,这起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程序,在庭审过程中,法院着重查明了几个关键事实: 首先,宴席主办人陈某在宴席上只是进行了礼节性的敬酒,并未强行劝酒或灌酒,这说明陈某并未过度干涉宾客的饮酒行为,徐某饮酒系自愿。 其次,同席宾客邓某、何某、蒋某与徐某并无深厚交情,他们同坐一桌更多是出于偶然,这意味着他们对徐某的行为并不具备特殊的影响力或监管义务。 基于这些事实,法院作出了驳回徐某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他选择参加宴席、可能饮酒、独自驾车离开,这些都是他自主做出的决定,陈某等人作为宴席主办方和同席宾客,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义务,不存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过错。 这一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支持,大家都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常理,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往秩序。 如果动辄就能将宴席主办方和同席宾客告上法庭,那么日常的社交活动将变得步步惊心,人们可能因为担心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而不敢参与任何聚会。 事实上,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否饮酒,驾驶任何车辆都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特别是在参加宴席等可能饮酒的场合后,更要谨慎驾驶,必要时可以选择打车或请人代驾。 其次,作为宴席的主办,虽然法律没有要求必须为每位宾客的安全负责,但适度地提醒宾客注意安全,特别是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这种做法不仅体现了主人的待客之道,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再次,作为宴席的参与者,我们也应该互相关心,互相提醒,如果发现同席的人喝多了,不妨善意地劝阻他们不要开车,或者主动帮助他们叫车,这种小小的举动,可能就会挽救一个家庭免于悲剧。 最后,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不应滥用诉讼权利,虽然失去亲人的痛苦难以言表,但也不应该将责任不分青红皂白地转嫁给他人,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加剧社会矛盾。 总的来说,这起看似荒唐的诉讼案件,实际上折射出了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它提醒我们,在享受生活的同时,也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关心他人,才能真正减少悲剧的发生。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