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发现自家车位被占,于是电话联系车主挪车。不成想,车主竟叫来全家老少,对女子就是围攻辱骂,女子无奈打电话报警。几天之后,女子接到车主电话,说公爹被气的突发疾病住院,要求赔偿20万。女子拒绝,车主却一纸诉状把女子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或引发争议! (素材来源:昆明官渡人民法院) 作为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刘超芸每天都觉得身心俱疲,下班之后只想回到家中享受片刻的宁静。然而这天,当她开车回到小区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车位上停着一辆陌生的车辆。 这样的情况并非首次发生,由于小区车位紧张,停车位被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数情况下,车主会在车内留下一张联系方式的纸条,方便后来的车主可以及时联系并解决问题。但这一次,刘超芸发现对方并没有留任何联系方式。 她不得不联系小区的物业寻求帮助。经过一番查询,物业提供了车主的电话,对方是一位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名叫肖琴。刘超芸拨通了肖琴的电话,对方答应会立刻下来挪车。然而,等了半个小时之后,肖琴仍未出现。 这种长时间的等待让刘超芸的耐心开始消耗殆尽,积累了一整天的疲惫和对方的迟迟不行动使她感到愤怒,于是她再次拨通了对方的电话,但是这次却没有人接听。刘超芸强忍着怒火,又多次拨打了对方的电话,但是回复她的只有“暂时无法接通”的提示声。 刘超芸无奈,只能够继续在车位上等待。然而,当肖琴终于出现在停车场时,她并不是独自一人。随着她一同到来的还有她的丈夫、孩子以及公婆。这让刘超芸感到惊讶,本以为这只是一次简单的停车纠纷,却未曾想对方全家都参与了进来。 更令人意外的是,肖琴的态度不仅没有道歉的意思,反而表现得相当强硬。她甚至质疑刘超芸为何如此在意车位的暂时被占用,认为在深夜时段使用空车位并没有什么不妥。 这一番言辞激起了刘超芸心中的怒火。她觉得自己明明是受害方,对方占用了自己的合法车位,却丝毫不认错,甚至全家齐上阵对自己进行指责和羞辱。这种不讲理的态度让她感到非常委屈,但面对对方的人数优势和强硬姿态,刘超芸选择了报警处理。 警方很快到达现场,经过调解,肖琴一家最终挪走了车辆,刘超芸得以将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几天后,刘超芸接到了一通电话,电话中的声音再次让她感到震惊。肖琴声称,由于那天的争执,她的公公情绪激动,导致高血压发作,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肖琴要求刘超芸赔偿20万元的医疗费用,理由是刘超芸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她公公的病情恶化。 听到这个消息,刘超芸感到十分愤怒和委屈,她认为自己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要求对方挪车是她的正当权利,况且争执时她并没有过激的言辞,完全没有责任去承担对方提出的巨额赔偿。 刘超芸果断拒绝了肖琴的要求,但肖琴并没有因此放弃,她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追讨赔偿。很快,刘超芸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肖琴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20万元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肖琴方面坚持认为刘超芸的言行导致了她公公的病情恶化,提供了老人病发时间与当天争执时间吻合的证据,并引用了老人自述被气到的说法,试图证明刘超芸的侵权行为与老人住院之间的因果关系。肖琴还提到,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而刘超芸则坚决否认这一指控。她表示,自己作为车位的合法拥有者,依据《民法典》第236条的规定,有权要求肖琴挪开占用的车辆,肖琴占用她的车位本就是对她物权的侵犯。刘超芸认为是肖琴一家先行辱骂在前,自己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了相对克制,并没有任何过激言辞。她相信,老人的病情完全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引发的,与她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关系。 法院在审理中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虽然刘超芸一方坚称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但由于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争吵与老人发病无关,她在举证上处于不利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而刘超芸未能有效证明老人发病与她无关。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认为虽然肖琴的公公有既往病史,但那天的争吵确实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老人的情绪,间接导致了他的病情恶化。最终,法院判决刘超芸承担5%的责任,赔偿肖琴一家1万元的医疗费用。 尽管法院的判决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责任划分,但刘超芸对于这一结果仍感到难以接受。在她看来,肖琴一家在这场纠纷中表现出的无理取闹和恶意诉讼令人愤慨,她相信自己是被冤枉的。因此,刘超芸决定继续上诉,寻求法律上的进一步救济,她希望能够通过更高的司法程序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