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的婚姻,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河南沁阳的一位女子,在发现丈夫和一名陌生女子在一起后,更惊悚的是,丈夫竟给对方转了90多万!她怒火中烧,一纸诉状将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这笔巨款。然而,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们同居30年的共同财产,凭什么返还?”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信源】(案例来源:沁阳法院) 老公张哥在外打拼,她是贤妻良母,把家里打理得妥妥帖帖。 谁会想到,这平静的湖水下面竟然藏着个危险的定时炸弹! 2022年的一天,陈姐家来了不少亲戚,推杯换盏间,张哥喝多了,倒头就睡。 结果,手机响个不停,陈姐好心帮着接,电话那头却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一口一个“贵平”,那语气,别提多亲密了。 陈姐当时就懵了,这谁啊? 咋还叫得这么亲热? 拿起老公手机一查,好家伙,微信里一个叫朱静文的女子,跟张哥聊得那叫一个火热,转账记录更是触目惊心,几年下来,竟然有90多万! 陈姐这暴脾气,当场就炸了! 跟张哥大吵一架,才知道,原来他俩早在1993年就认识了,这些年一直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陈姐心凉了半截,这婚,看来是过不下去了。 但冷静下来,陈姐决定先搞清楚状况,挽回损失。 她找人查了张哥的转账记录,发现从2015年到2022年,张哥断断续续给朱静文母子转了96万多块钱。 陈姐怒火中烧,这可是夫妻共同财产,凭啥便宜了外人? 陈姐直接把朱静文母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把这笔钱还回来。 这下,朱静文不干了,她辩称,自己和张哥可是“真爱”,同居了30多年,这些钱是两人共同经营所得,凭啥要还? 这案子,一下子就复杂起来了。 一边是结婚42年的合法夫妻,一边是同居30年的“地下情人”,这钱,到底该归谁? 咱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赚取的收入,都算作双方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无论张哥在外面赚了多少钱,都应该属于他和陈姐共同所有,未经陈姐同意,他无权私自处置。 而朱静文所谓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根本得不到承认。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必须通过合法登记才能有效,同居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无论朱静文和张哥的感情有多“真挚”,在法律上,他们只是普通的异性朋友,没有任何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哥这事儿,确实打破了夫妻间的忠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了,夫妻之间要忠诚、尊重和关爱彼此。 张哥背着妻子,在外“金屋藏娇”,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最终判决,朱静文必须返还陈姐96万余元及利息。 这个判决,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也再次警示我们: 婚姻不是游戏,忠诚是基本原则。 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做出伤害家庭的事情,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其次,法律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武器。 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或受到伤害时,我们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件事也让我们对同居关系有了更多思考。 在现代社会,同居关系越来越普遍,但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我们应该提高法律意识,谨慎对待感情和婚姻,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这起案子简直就是现实版的“狗血剧”,给我们上了一课,提醒我们要警醒。 婚姻需要经营,更需要忠诚和责任。 希望大家都能珍惜身边的人,一起维护家庭的幸福和温馨。 (文章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