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重庆,一女子是公司老板,看上一位男员工,女老板找到男子妻子,要她赶紧离婚,妻子提出,给她300万立刻走人,女老板马上给她转钱过去,妻子遵守诺言,主动提出了离婚。谁知女老板和男员工同居一年后分手,女老板要求男员工前妻归还300万,前妻拒绝,女老板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亮了!
(内容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李薇和赵航大吵一架,她气的浑身发抖,赵航是她费劲心机,花了300万才搞到手的男人,没想到在一起仅仅一年,俩人就矛盾频出。
李薇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这家公司是她多年打拼创下的家业。
她最好的年华都在奋斗事业,感情生活却是一片空白。
直到有一天,男子赵航前来应聘,他阳光帅气,才华横溢。
公司将他录取之后,赵航对工作十分卖力,赵航的踏实出色,让李薇对他刮目相看,很快提他做了助手,两人每天朝夕相对。
时间一长,李薇发现自己对赵航产生了异样的情愫,可赵航已经结婚,妻子刘芳十分贤惠。
李薇克制着汹涌的感情,可越是忍耐,就越是渴望。
为了鼓舞士气,李薇在公司举办了酒会,聚会上杯斛交错,两人几杯酒下肚,理智变得模糊,一同相约来到了李薇的私人别墅。
俩人打破了最后的防线,在别墅里一番缠绵,李薇彻底沦陷。
她对赵航越发的迷恋,她开始频繁找各种借口,与赵航单独相处。
甚至在工作时间也毫不忌讳,把他将他叫到办公室里约会。
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在公司内部传的沸沸扬扬。
李薇并不满足于偷偷摸摸,她渴望能和赵航正大光明,可是赵航仅仅把关系定在目前的位置,他压根就没想过和妻子刘芳离婚。
李薇等的着急,她是个雷厉风行的性格,绝对不允许就这么拖拉下去。
她直接找到刘芳谈判,希望她赶紧离开赵航。
原以为刘芳会大哭大闹,谁知刘芳早已心如死灰。
她要李薇给她300万元,她就立刻去和赵航办理离婚手续。
李薇没想到事情如此简单,300万就能买下心爱的男子,从此后就不必偷偷摸摸,也不会再被别人在背后骂她是三姐。
300万对她来说小菜一碟,她立刻就给刘芳的账户上打进去了300万元。
赵航还在犹犹豫豫,他心里根本舍不得和刘芳离婚,可刘芳反而对他劝解。
既然你已经做出这等无耻的事情,那你就要承担这样的后果,再说跟着一位有钱的老板,以后就有花不完的钱。
赵航看刘芳去意已决,不得不在离婚协议上签下了名字,从此后俩人一别两欢,刘芳再也不想看见他这张脸。
李薇终于如愿以偿,她以为从此后高枕无忧,就可以和赵航双宿双飞。
她开始和赵航的同居生活,赵航一步跨到了天堂。
他有了穿不完的名牌花不完的钱,他再也不用卖力的上班。
俩人在别墅里颠倒鸾凤,荷尔蒙爆发了不到一年。
赵航虽然在工作上十分出色,但在生活中却十分的懒散,他习惯被人照顾,家里大小事情是甩手掌柜。
他把李薇的钱大把的挥霍,频繁地出入高档场所,他并不愿意每天守着比自己还大的女人,他在乎的根本就是李薇的钱。
李薇逐渐发现,赵航对她这个人并不感冒,只是利用她的钱和地位供自己消费。
李薇开始规劝他不要这样,要协助她在事业上更上一层。
赵航对她很不耐烦,总是对她各种敷衍,两人之间的争吵越来越多,感情逐渐凉淡了下来。
一年后,李薇忍无可忍,赵航在她心里彻底被剔除了出去,她这才明白当初刘芳走的如此决绝,恐怕早就对赵航没了感情。
她突然觉得自己的300万花的特别冤枉,别人恨不得立刻扔掉的垃圾,被自己当做了宝贝。
尤其是那300万元,她觉得自己被彻底欺骗,她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刘芳归还300万。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李薇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如今已经和赵航分手,刘芳应该归还300万。
李薇认为,自己赠与刘芳这笔钱的目的是为了和赵航在一起,但是现在两人已经分手,所以这笔钱刘芳必须归还。
2,刘芳拒绝,自己已经履行了约定,和赵航离了婚,不应归还300万。
《民法典》第509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薇支付给自己300万,是以自己和赵航离婚为条件,自己已经离婚,没有义务归还这笔钱。
3,一审支持李薇的主张,判决刘芳应当归还李薇300万。
一审判决,既然李薇和赵航现在分手,赠与的条件无法实现,因此赠与无效,刘芳应归还李薇300万元。
4,刘芳不服,上诉到二审,二审认为,刘芳不应当归还这笔钱。
李薇赠与这笔钱时,前提要求是刘芳要和赵航离婚。
而刘芳拿到钱后,立刻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已经履约。
至于以后李薇和赵航能不能在一起,她无法控制别人之间的关系发展。
二人分手并不能认为之前的赠与行为失效。
因此,二审判决,刘芳不需要返还李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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