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在餐厅吃饭,捡到一部手机,等失主联系上她时,女子直接开口要500元,失主说这旧手机200都卖不了,最多给你50元,没想到女子却以保管为由,50块钱太少了她不还。失主最后提出只拿手机卡,但女子却索要100元才给。失主气得手机和手机卡都不要了。
(案例来源:篷勃新闻 )
女子去餐厅吃饭,在寻找位置的时候,不经意看到桌子上有一部旧手机,女子贼眉鼠眼地看了四周,却发现没有注意到。
于是,女子三步并做两步赶紧走过去,一屁股坐在那里,趁机就把这部手机占为己有。女子有些窃喜,失主肯定会打电话过来的,她心中暗自盘算着是否应该索取一定的报酬。
女子边吃边想,要多少钱呢,100块钱太少了,起码500块吧,反正在杭州这样的大城市,这点钱不算什么。她甚至开始幻想用这笔钱买些自己喜欢的东西,比如新衣服、化妆品,或者是一顿香喷喷的火锅。
女子越想越觉得兴奋,她觉得自己真是聪明绝顶,竟然能想出这么一个赚钱的好主意。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偏离了道德的轨道,她只觉得这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一定要好好把握。
而这边丢手机的女大学生小雅真是着急万分。她意识到自己手机丢了之后,赶紧马不停蹄地去到那个餐厅,希望自己手机还在那里,或者是店员看到了帮忙保管。
但小雅到了那里后,她所期待的两种结局却没有发生。监控画面显示让所有人又震惊又愤怒。原来,女子吃完饭后,她直接就把桌面上的手机顺走了,当场扬长而去。
小雅很生气,女子明明看到人家遗落的手机在桌上,她可以交给店员保管呀,但她却没有这样做,她这种行为就是偷拿。
小雅立马打通了丢失的手机电话,希望捡到手机的女子能主动归还。女子在期盼中终于等到了失主的电话,她承认是她捡到了手机,她在电话约定了见面再说。
小雅本以为这事很顺利,没想到,女子直接开口要价500元,才会把手机主动归还。原来,女子看人下饭,就是想拿捏小雅,她觉得小雅这么急着拿回手机,给自己500元也不过分吧。
但小雅被吓到了,她却表示这部旧手机200元都卖不了,最多只能给她50元。女子一听这话,顿时火冒三丈,她觉得自己给小雅保管了这么长的时间。而且,她还觉得自己是在帮失主一个忙,如果没有她,小雅可能永远都找不回这部手机。
小雅见女子咄咄逼人,于是她选择退一步,只要回自己的手机卡,手机不要了,希望女子能把手机卡还给她。
没想到,女子更是狮子大开口,除非给她100元,她才会把手机卡还给小雅。
小雅越听越气,这女子真是太不要脸了,自己要是去补办一个手机卡还是免费的,凭什么她顺走了自己的手机,还一副理所当然叫自己出钱。
小雅由于在气头上,跟女子谈判崩了,她手机和手机卡都不要了,女子见她不给钱,也直接开小电驴逃之夭夭了。
小雅事后想起,有些懊悔自己经验不足,当时要是以女子偷了自己的手机为由,报警的话,或许就可以将女子绳之以法,她也会拿到自己的手机了。
那小雅如果报警了,女子又该面临什么样的下场呢?法律怎么认定这件事呢?
1、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和敲诈勒索。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或者要挟,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子以归还手机为条件,向失主索要500元,这明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失主进行要挟,迫使失主交出财物,因此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时,应该尽快归还给失主,而不是趁机敲诈勒索。同时,大家也应该提高警惕,防止自己的财物被盗或被敲诈勒索。
2、如果小雅报警,警方会根据治安管理法整治女子同时,女子还被要求返还手机和手机卡给失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雅她应该及时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子赔偿因丢失手机而造成的损失。
遇到坏人就该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坏人逍遥法外。
3、女子的行为涉嫌盗窃。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女子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场所发现遗失的物品,应当将其交给管理人员或者警方,而不是私自偷走。
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如果小雅报警,等待女子将是严厉的制裁。
对此,你如何看待女子的行为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