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50多岁大叔早年丧妻,儿子成家立业后,他又迎来了自己的第二春。为了让自己更生龙活虎,他悄悄从网上买了十多种壮阳药,万万没想到,连续吃了一个月,不仅没有如虎添翼,反倒食欲不振,浑身乏力。大叔女友察觉到不对劲,马上将他送到医院,检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
人靠衣装马靠鞍,50多岁的王大叔一身笔挺的西装,皮鞋擦得锃亮,这一打扮,瞬间年轻了十几岁。
平时,他从不这样穿,都是休闲装和运动鞋,一看都是穿了好几年的,有些都洗的发白了,而且胡子拉碴,根本不注意自己的形象。
妻子走的早,这十来年他都是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大,孩子上学工作后,他又形单影只,不爱收拾也是正常。
但他忽然穿起西装,注意起自己的形象了,这实在有些反常,原来,王大叔是碰着喜欢的人了。
早些年,好多人给王大叔介绍对象,都说有了后妈就有后爸,他怕对儿子不好,都拒绝了。但儿子成家立业后,他的心一下子空了。
少时夫妻老来伴,一上年龄,身边没个贴心人真不行,所以老友这次介绍对象时,他没有拒绝。
前半辈子都为孩子活了,后半辈子他想为自己活一把。
在朋友牵线搭桥下他认识了周阿姨,周阿姨是个知识分子,有文化,很优雅,两人第一次见面对彼此的印象都不错,便开始接触。
王大叔细心,还会哄女人开心,没过多久,周阿姨便答应做他女朋友。
这可把王大叔高兴坏了,两个人就像小情侣一样,经常约会,看电影,节假日还出去旅游。
王大叔毕竟五十好几了,又单身了这么多年,他怕周阿姨不满意,便未雨绸缪,提前在网上悄悄下单了各种各样的大补丸。
销量最高的补肾养肾丸,鹿茸鹿血酒等,少说有几十种,他一点都不怕花钱,统统买回了家。
本以为吃下这些自己会重返壮年,谁知,事与愿违,一个月过去了,他不仅没有如虎添翼,整个人反倒不如从前。
每天都觉得很疲惫,睡不醒,有时连起床的力气都没有,甚至时不时会犯恶心,饭也吃不下。
周阿姨刚开始以为他累着了,便让他休息几天,好好缓一缓,谁知,王大叔的症状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了。
周阿姨害怕了,赶紧把他送到了医院,进行全面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王大叔体内的转氨酶直接升到1000多,是正常人的20多倍,再结合其他检查结果,医生很快确诊,王大叔为食物性肝损害。
这下,王大叔彻底傻眼,花了不少钱不说,不仅没帮他忙,反倒把自己送进了医院,真是肠子都悔青了。
对于王大叔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王大叔一把年纪了,还一下子吃这么壮阳药,简直是没有一点健康意识,患病也是咎由自取。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壮阳药是个双刃剑,有功效肯定也有副作用,毕竟是药三分毒。
他自己偷偷吃这么多药,最终导致肝损害,真的是不要命。
2、如果王大叔想要得到卖家的赔偿,那就要证明卖家的药物有问题。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买壮阳药是王大叔的自愿,卖家也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这一点并没有问题。
除非王大叔能证明这些药品本身有问题,存在健康隐患,或者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否则,他要求卖家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
3、如果能证明这些壮阳药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王大叔就可以索赔一大笔。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如果王大叔的肝损害不是因为自己食用不当引起,而是因为这些壮阳药本身就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王大叔就可以主张,损害的3倍赔偿或者价款10倍的赔偿。
药物到底有没有问题,我们有待鉴定结果,但王大叔发生这样的一幕,不仅损害了身体,更让他在周阿姨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