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人听闻!” 上海,一女老师,发现12岁的女学生走路姿势怪异,肚子也越来越大。老师让家长带去医院检查,谁料B超显示,女孩已经怀孕7个月。在母亲的追问下,女孩声称孩子的父亲,是一个开小卖部的65岁老头。气人的是,老头居然说女孩是自愿的,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事情发生在2013年10月的上海。 这天,一对中年夫妻带着还在上小学的女孩去医院检查,母亲唐兰一脸慌张地对医生说:“麻烦你帮我女儿检查一下,她是不是怀孕了,肚子突然大了很多。” 12岁的李晶低着头,不管医生问她什么都一言不答。 而最终B超单显示,李晶已经怀孕7个月。 唐兰难以置信地望着自己的女儿,此刻的她眼里有十万个为什么。但在医院,唐兰只能压抑心中的怒火。 回家后,在母亲的追问下,李晶吞吞吐吐地说,孩子的父亲就是小区一个开小卖部的老头。唐兰的心情可想而知,可一想到女儿在自己眼皮子底下被别人欺负,自己却全然不知,唐兰又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唐兰明明知道女儿的肚子越来越大,却以为只是长胖了,结果还是李晶的班主任觉察出异样,因为老师见李晶走路的姿势像孕妇。 随后,唐兰夫妇果断报警。 小卖部老头王森被带到审讯室,他痛快承认确实跟李晶发生过关系,但却委屈地说,一开始是李晶主动投怀送抱。 王森早在30年前已离婚,女儿判给前妻抚养。因他身体不好,弟弟帮他在小区开了一个小卖部,王森就靠着小卖部赚点生活费。 据他说,有一天晚上。李晶跑到他的小卖部,见四下无人往他身上靠,还对他笑个不停。当时,王森并没有多想,还以为这小姑娘脑子可能不正常,拿了一块糖随便打发她走。 可几天后,李晶又来了,而这一次,李晶还坐在他的大腿上,一双小手还在他脸上抚摸 ,依旧对着他笑。 在这一次过后,王森开始对李晶有了非分之想。 第三次李晶来的时候,王森问她愿不愿意跟自己发生关系。李晶点头,然后还主动脱掉裤子。每一次完事之后,王森就会拿点零食给李晶吃。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王森跟李晶的这种关系,居然保持了一年多,可却没有一个人知道。 但李晶却说一开始,她是被迫的。当时王森见小卖部没有人,突然关起门,把她抱到床上,脱掉她的裤子,当时她非常不舒服,求他放过自己,可王森并没有停止。 究竟是谁在说谎,其实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成年人跟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自愿,都属于强 奸。 其实,李晶怀孕6个月的时候,王森就发现不对劲,还曾悄悄带李晶去过医院。因李晶身体没有发育齐全,且胎儿已经成型,医生不建议做流产手术担心会有风险。 王森眼见事情就快要败露,其实内心早就兵荒马乱,他还曾想私下用钱解决此事,可在李晶父亲面前,他几度欲言又止。 眼下这件事究竟该怎么办呢? 王森涉嫌强奸被捕入狱,李晶不能做手术只能生下这个孩子。 李晶自己还是个孩子,又如何能照顾好另一个孩子呢? 到头来,受苦受累的还是唐兰,女儿发生这样的事,唐兰作为母亲也有一定的责任,但凡她对女儿多留点心,平时多跟女儿沟通,也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晶未满14周岁,不管她是不是自愿,王森都构成强奸。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回到本案中来,王森以零食为诱饵,哄骗小女孩满足他的欲望,李晶还只是个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管她是自愿还是强迫,王森的行为都构成强奸,而且还应该从重处罚。 王森作为一个六旬老人,对一个只有12岁的女孩,做出这种骇人听闻的事令人发指,两人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差不多2年,李晶的父母却全然不知,作为监护人的他们也有一定的责任。 2、本案中这对父母失职,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孩子还未成年,父母作为监护人不仅要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还应该在精神上照顾好他们,及时跟孩子沟通,发现孩子不对劲,多一点耐心。 而文中这对父母,孩子在他们眼皮子底下长期被一个老头哄骗,却全然不知,就连孩子怀孕也不知道,可见他们对孩子关心太少,是一对失职的父母。 3、李晶还未成年,她的孩子又该由谁抚养?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因此,当父母无抚养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王森判刑入狱,李晶自己还是个孩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孩子可由李晶的父母代为抚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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