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时会不自觉地站队帮助某一方
开这个庭,当事人说,虽然也相信法官会客观公正的审理案子,但是法官也有可能会不自觉的站队,帮助某一方,特别是当法官与某一方存在类似的情况的时候,他可能会不自主将自己带入;比如法官曾经被小偷偷过,他很有可能就比没有被偷过法官判决得重一些;法官如果以前别人下过暴(抢劫),那么对于抢劫犯的厌恶程度就要深一些,在自由裁量的时候,特别是是否缓刑的时候就要严格一些;今天这个案子,虽然原告证据不足,但是法官也有可能成为和原告一样的美容消费者、医美消费者,在原告证据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下(原告缺失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提交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有原始载体,原告未进行查看,予以认可),结果被告也没有其中一部分记录,法官就说是被告自己删除了,我当即就说,原告自己举示的证据没有原始载体,我们将聊天记录拿出来也没有这个,这个举证责任是在原告而不是在被告,并且我们举示的是部分聊天记录,法官查阅了整个聊天记录,对于未举示的聊天记录因对我们存在一定不利(原告并未提出该部分证据),法官要求我们将对于我们不利的证据(聊天记录)提交法庭,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尊重,我们予以提交,但是若法官认为我们删除了其他不利的证据,我们为什么不将这部分也一并进行删除呢,若没有其他证据我们存在删除的情况下,法官肆意怀疑,是否有失公正?
法官本应基于各方提交的证据予以认定案件事实,法官也没办法做到绝对的公平,并且法官也可以主动查明案件事实,但法官却只是在部分案件中主动查明案件事实,就看谁运气好,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但在庭审中没有证据、对方也没有提出的情况下,就随意表示另一方存在删除证据的言论,的确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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