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可以随便断供,为什么在我国就不行呢? 因为美国执行的是不可追溯权,而我国执行的是可追溯权。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吧! 比如你买了一栋100万的房子,你首付了30万,向银行贷款了70万。 若干年我房子的总价只值50万了,已经严重低于银行贷款了。这时候美国人肯定会选择断供,银行就会选择把房子法拍。不管银拍多少钱,你都不用再还银行的亏损的,这就是不可追溯权。 但是在我国就不行了!如果你断供了,你还欠银行70万,房子只拍了50万的话,你还是需要偿还差得那20万贷款的。这就叫可追溯权,目的地就是说保证银行不能亏钱! 我们什么都在跟国际接轨,为什么这个就不接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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