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钱,也为了找点家的味道,一群在南京打拼的年轻人,在出租屋里建起了温馨的“共享厨房”。120多元就能让十几个人吃上一整天,这本是件温暖又实惠的事,谁知,一张突如其来的“罚单”打破了这份平静,15万余元的巨额罚款更让他们彻底懵了! 这顿饭,究竟吃出了什么“天价”问题?又是什么原因,让这群本就拮拮据据的年轻人面临如此重罚? (来源:新华网《员工搭伙做饭被罚15万 监管部门回应:已是最轻处罚》2018-01-05) 15万!这笔巨款,对月入过万的白领来说或许算不上天文数字,但对一群背井离乡、辛苦讨生活的建筑工人来说,却可能意味着几年的血汗钱打了水漂。 而更让人感到荒诞的是,这笔罚款的原因,居然是他们在出租房里“AA制搭伙做饭”。 这起发生在南京的事件,将看似平常的“吃饭”问题,推到了法律和民生的风口浪尖。 一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红线,一边是底层劳动者的生存困境,如何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成为摆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时间回到2017年5月,柳先生和十几名工友从河南来到南京,为公司承接的一个工程项目做前期准备工作。 为了节省开支,也为了吃得放心,他们决定在出租房里自己做饭。大家推选手艺不错的张师傅掌勺,并采用AA制分摊伙食费。 起初,一切井然有序,大家一起吃饭、聊天,出租屋里充满了家的温馨。然而,这看似平常的生活图景,却在几个月后被打破。 2017年11月,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突然上门,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为由,对柳先生等人展开调查。 “经营”?“许可证”?这让柳先生和工友们一头雾水。在他们看来,自己只是在出租房里做饭吃,既没有对外营业,也没有盈利目的,怎么就成了“违法经营”了呢? 然而,执法人员拿出的证据却让他们哑口无言。原来,为了记账方便,张师傅把每次买菜的费用都详细记录在一个笔记本上。 这本原本只是为了“账目透明”的日记本,却成了他们“违法经营”的铁证。 最终,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这本日记本上的记录,认定柳先生等人“违法所得”为14160元,并处以10倍罚款,共计15万余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罚款,柳先生和工友们感到既委屈又愤怒。 他们多次找到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进行申诉,但得到的却是冷冰冰的拒绝。 “不要跟我谈凑钱,你那白纸黑字的东西都在这里,我跟你讲,有问题!”食药监所负责人态度强硬,“你要跟我狡辩,我们之间免谈。不交?按二十倍处罚……我们就等你告我们。” 为了弄清楚“搭伙做饭”到底算不算“开食堂”,柳先生等人又咨询了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场监管部门。 令人惊讶的是,这两个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均表示,类似柳先生等人这种规模的“搭伙做饭”行为,只要不扰民,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规模不是很小嘛,自己做就行了,注意一下自己的食品安全。”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一边是“必须办理许可证”,一边是“无需办理”,同一个城市,对“搭伙做饭”的认定却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标准,这不禁让人感到困惑:难道“法”也有弹性,可以随意解读吗? “出租房食堂”事件,折射出的是食品安全监管与民生保障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 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是必要的。 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底层劳动者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不得不选择“搭伙做饭”的方式来解决吃饭问题。 如果对这种行为“一刀切”地进行处罚,不仅不近人情,还会加剧社会矛盾。 更值得深思的是,在“出租房食堂”事件中,执法部门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面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其他更严重的问题,比如黑作坊、假冒伪劣食品等,是否也做到了同等重视和严厉打击? “出租房食堂”事件,最终以柳先生等人提起申诉告终。这起事件能否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我们不得而知。但它所引发的思考,却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对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的区分、明确监管边界、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构建起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让“法”既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又能温暖人心,照亮民生角落。 “民以食为天”,吃饭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需求。如何让每个人都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