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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开幕中有个很诙谐的画面,两帮人都想表达自己有和对方干

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开幕中有个很诙谐的画面,两帮人都想表达自己有和对方干架的“勇气”,于是互相挑衅。 诙谐之处在于,这种挑衅也要遵守“法律”。一方向另一方“咬大拇指(bite my thumb)”挑衅,还不忘问一下同伴,打起官司来是谁理直。 当同伴说是对方的时候,要立马改口,“我不是向你咬我的大拇指,我只是咬我的大拇指。” 这文字游戏很有意思,我有“竖中指”的自由,但如果我向你“竖中指”引发血案,那倒霉的肯定是我。 除此之外,我向你“竖中指”,你无法凭借这个理由去告我,更无法让我的老板因此而开除我。因为这是任谁来也说不清的东西,鬼知道我这个中指是给谁竖的?自由人与自由人平等,你如果不爽,可以朝我也“竖中指”,也可以发起一场公平的决斗(在他们那个时代),当然前提是我同意。 双方正有此意,这便打起来了,刀光剑影,而最早的“bite my thumb”,早已经被忘记,那无关紧要,更毫无意义。 同理,“评价”某一个人也是如此,即便是负面的评价。你如果不爽,可以回骂我,凭什么让我的老板把我开除呢?更甭提叫警察抓人了。这令人吃惊。 说话,是一种自由,而“听见”是你自己的问题。两者之间本无关联,就算要行拘,也应该是行拘空气,亦或者“互联网”那些个传播介质。 是它们,导致了你“听见”什么。 更切实的例子,你骂隔壁的邻居是傻叉,被对方听到了,以这个理由去起诉你,你会害怕吗?你会担心突然两个法警来调查你吗? 当然不。你只会更加确信,对方就是个傻叉。 倘若邻居跑到你公司提出要求,让老板开除你。这下好了,又多了一个人这样认为。 可公司的老板采取了另一种做法,把你开除。 只有两种可能。要么老板是邻居的“亲戚”;要么老板怕你的邻居。 如果是前一种原因,我觉得还好,只是道德问题。 万一是后一种,便可怕了,那是一种法律问题,是对社会平等、人与人平等的直接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