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月薪16000元,觉得丈夫收入不如自己,于是和丈夫约定婚后实行AA制。丈夫虽然不愿意,但最后只能同意,还和妻子签了协议。没曾想,妻子生下孩子后发现自己吃了大亏,想要取消AA制,丈夫此时却怎么都不愿意了,这是为什么呢? 李丹和叶昊都是博士,李丹月薪较高,担心将金钱交给收入不如自己的叶昊。于是她提出婚后实行AA制,并签订了协议。孩子出生后,李丹不再愿意遵守协议,因为自己失去了工作,无法负担孩子的开销。但叶昊拒绝取消AA制的要求。最后,调解员揭示了真相:婚前,叶昊的父亲生病,需要医药费,但李丹拒绝借钱,使叶昊深感伤心与羞辱。李丹的自私导致了现在的局面。然而,这种AA制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读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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