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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南,一男子家中有两尊祖传铜雕像,是明代三级铜佛像,30年前雕像被人骗走后,

陕西洛南,一男子家中有两尊祖传铜雕像,是明代三级铜佛像,30年前雕像被人骗走后,男子家人报警,警方追回雕像后,却以为他们“倒卖文物”,将雕像交给了博物馆,男子索要补偿,却没得到回应,男子怒了! 文物承载着历史的印记,见证着时代的变迁,它们不仅仅是一件件物品,更是一个个故事,一段段传奇。   然而当文物与现实发生碰撞,当个人利益与国家法规产生冲突,事情便不再简单,俞先生家中有两尊祖传雕像,本是家族珍藏,却不幸被人骗走。   经过报警寻回,雕像被鉴定为明代三级铜佛像,随后被移交给了县博物馆,三十多年过去,俞先生家却始终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一件原本简单的文物归属问题,就这样演变成了一个复杂的纠纷。   在这场纠纷中,双方各执一词,俞先生坚称雕像是祖传之物,理应归还或给予相应补偿,而文旅局则认为,雕像原本属于庙宇,是警方在打击文物倒卖案件中收缴的物品,因此移交博物馆是合理合法的。   俞先生对案件的定性提出质疑,他认为雕像是被骗走的,并不存在交易行为,这一观点与文旅局的说法形成了鲜明对比,事实究竟如何?法律又该如何判定?这些问题,恐怕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和调查来回答。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涉及了多个复杂的问题,祖传文物如果来源合法,确实可以被视为私人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同时文物倒卖罪的成立,必须要有交易行为,如果雕像确实只是被骗走,那么将案件定性为文物倒卖,可能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雕像享有合法权益,如果证据确凿,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返还文物,但如果证据不足,事情恐怕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其实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从自家地里挖出文物的话,这应该算谁的呢?   2010年4月,村民李老汉在田里翻地时,更是挖出了一块重约20斤的生铁铸造"铁疙瘩",这些文物的发现,无疑为商洛的历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材料。   对于李老汉来说,那块"铁疙瘩"是他在自己田里挖出的"宝贝",理应属于自己,面对文物贩子的高价购买和官方的征收要求,他都不为所动,打算将其收藏起来。   然而,文物部门显然并不这么认为,商州区文管办和商洛市博物馆多次上门,希望能够将这件可能是三级文物的"铁疙瘩"征集到博物馆,为了说服李老汉,他们甚至争取到了专门的奖励资金,但李老汉仍然不为所动。   在律师看来,李老汉的做法是不妥的,根据《文物保护法》,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收藏文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行将国家文物据为己有,是一种违法行为。   事实上关于地下文物的归属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先占原则,在自家院子里挖到的古董,一般是归属于发现者所有,但这一原则在文物领域却有着例外。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即使是在自家宅基地上挖出的古董,也必须上交国家,不得私自占有,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防止文物流失和破坏。   当然,文物归属问题并非总是一刀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文物的归属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   比如,一些历史上被盗窃或者流失的文物,其归属问题可能会涉及到国际法和文物追索的问题。   再比如,如果文物是在祖先留下的土地上发现的,其归属可能会与家族遗产和继承权产生关联。   在这些情况下,文物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既要尊重历史事实,又要遵循法律规定,更要考虑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文物。   除了归属问题,文物保护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考量,对于文物的发现者来说,他们首先要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责任,避免文物遭到破坏或者被盗,如果无法妥善保护,就应该及时上报文物部门,请求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对于一些重要文物,比如古董、古钱币等,其交易和出境都有严格的规定,未经鉴定和审批,是不能够自由买卖或者运输出境的,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文物的研究和展示过程中,我们还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每一件文物,都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文物承载着民族的记忆,凝结着历史的智慧。保护文物,就是在守护我们的根脉。面对个人利益与国家法规的冲突,我们既要尊重私人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文物主权。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以文明理性的方式解决争议,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价值和国家利益的统一,让文物在传承中焕发新的生机。 信源:红星新闻2024年7月30日关于《市民称“祖传雕像”被骗走,警方追回却移交博物馆?当地多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