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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江苏一老伯,跟一大妈共同生活20多年,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大妈车祸去世,

太离谱了!江苏一老伯,跟一大妈共同生活20多年,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大妈车祸去世,获赔90万,大妈跟前夫生的儿子认为这90万应该给自己,可老伯却说他和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20多年,理应分得赔偿款。法院的判决结果亮了。   李娟(化名)跟自己的前夫杨大强(化名)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个人之间其实并没有太多的感情,要说见面的次数,掰着指头都可以数过来,只不过是因为李娟家里孩子太多,她又是老大,家里人着急忙慌的把她给嫁出去,还能拿到一笔彩礼钱。   两个人结婚之后,就生下了一个儿子小杨,不过婚姻关系并不是很幸福,李娟不爱杨大强,打心眼里接受不了他,这么多年也是为了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才忍气吞声的跟杨大强过了那么久,直到1997年,她不甘心过这样的生活,把小杨留给前夫后,两个人就离婚了。   她一个人出去打工赚钱,并在工作的时候认识了袁天亮(化名),袁天亮也离过婚,孩子跟着他生活,李娟跟袁天亮接触过后,发现他是一个特别能吃苦耐劳的男人,两个人都离过婚,一拍即合,组建了新家庭,共同抚养小袁,只不过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领证。   生活了二十年后,李娟在一次出行的时候,突然遭遇到了车祸,最后经过抢救无效去世了,对方赔给他们的补偿费成为了李娟亲生儿子小杨和袁天亮的难题,小杨认为自己是李娟的亲生儿子,这笔钱应该归他。   但是袁天亮和小袁认为,虽然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但是这二十年里,一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对于这笔补偿款,理应得到一部分,最终小杨把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起诉至法院时,袁天亮和小袁也作为原告申请追加。   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定,虽然袁天亮和李娟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共同生活二十多年,已经构成抚养关系,可以得到部分补偿款,最终,这场事故中赔偿的90万余元,小杨可以分到60%,袁天亮可以分到40%。   尽管袁天亮跟李娟没有领证,但是他们已经形成了紧密的人身和经济依附关系,有网友表示,他们这已经不叫同居了吧,这可以称之为婚姻事实了,毕竟现如今,可以在一起生活二十年的夫妻都非常少,他们可以同居二十年,说明他们是非常相爱的人啊!   但是还有网友表示,同居关系就是同居关系,只要没有登记结婚的,就是违反法律的,如果说同居关系是合法的,那么还要婚姻法干什么!没有结婚就没有身份,就不能收那份钱,收了钱就是侵权!   其实像这样没有领证却生活在一起的案例有很多,当时在重庆就有一例,李先生和自己的妻子把孩子抚养长大后,由于关系一直不和谐,最终在他们五十多岁的时候结束了婚姻。   孩子们也都各自成家,不再需要自己操心,李先生便有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身上,于是在这个时候他认识了李女士,她比李先生小了几岁,也经历过离婚,两个人有共同的爱好,平时也聊得来,于是便决定在一起,并搬到一起住,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生活了十多年。   但是人都有老的时候,李先生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终还是离开了,而李女士一直照顾他到生命的最后一刻,留给她的是李先生的遗产,一辆车和几张银行卡,共计一百三十多万,在李女士把这些都转移到自己名下时,李先生的前妻和孩子要求李女士归还这些遗产。   由于双方协调未果,最终闹上了法庭,法院在一审中判定,因为李女士跟李先生并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这笔遗产她无法继承,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考虑到这十几年来一直是李女士在照顾李先生,并在医院里进行调查取证,发现李女士对李先生照顾的是全面而又细致,而李先生的亲生孩子在照顾他这方面的参与却极低,决定给予李女士继承权,二十五万和车子是她的,其余是李先生前妻和孩子的。   希望大家可以注意,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情侣,一定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这样才可以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婚姻登记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   信源来自:长江云新闻2024-7-28——同居20多年没领证,女子因车祸去世,同居男子获4成赔偿款